HJ540-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29:21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0.4 m3(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 50.0 ml 时,本方法检出限为 0.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016 mg/m3(均以 As 计)。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将原标准名称《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修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删除了原标准中环境空气等内容;
——根据实验结果,将检出限由 0.9 µg/m3修订为 0.004 mg/ m3,测定下限由 3.5 µg/m3修订为 0.016 mg/m3;
——对样品的采集和试样的制备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精密度与准确度等内容;
——完善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
——增加了废物处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 云南省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7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大牛工程师

附件
1020405_2016-7-26_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_HJ540-2016.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