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乙腈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 µl时,乙腈的检出限为0.04 mg/L,测定下限为0.16 mg/L。
HJ789-2016 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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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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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乙腈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和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1020406_2016-3-29_水质乙腈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_HJ789-2016.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