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
HJ25.3-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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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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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 )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 年2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1020405_2014-2-19_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_HJ25.3-2014.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