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磷的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磷的测定。
当试样量为 0.2500g,采用 30mm 比色皿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10.0mg/kg,测定下限为40.0mg/kg。
4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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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磷的测定。
当试样量为 0.2500g,采用 30mm 比色皿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10.0mg/kg,测定下限为40.0mg/kg。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总磷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磷的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兰州市环境监测站、
金昌市环境监测站和兰州石化公司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12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