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 0.025 ìg/25 ml 试样溶液,当采样体积为 10 L 时,检出限为 0.002 5 mg/m3,测定下
限为 0.01 mg/m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 0.025 ìg/25 ml 试样溶液,当采样体积为 10 L 时,检出限为 0.002 5 mg/m3,测定下
限为 0.01 mg/m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
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2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