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40-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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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
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和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方法将滤筒或滤膜制备成 50 ml 试样时,检出限为 0.35 µg/50 ml(以 As 计)。
对于有组织排放废气,当采集 400 L 气体时,检出限为 0.9 µg/m3,测定下限为 3.5 µg/m3(均以
As 计)。
对于空气样品,当采集 6 m3 气体时,检出限为 0.06 µg/m3,测定下限为 0.24 µg/m3(均以 As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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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
体健康,规范空气和废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2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1020406_2009-12-30_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_HJ540-200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