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409-2007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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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域。根据园区的产业和行业结构特点,可将生态工业园区分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三种类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及其他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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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 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 ] 21号),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总体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409-200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