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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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 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 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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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此次修订将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 GBZ 2.2 《工作场所有 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 GBZ 2-2002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增订了少量国内需要的标准限值: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 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 GBZ2-2002 中 47 种粉尘的 PC-STEL 值和 164 种化学物质的带* 号的 PC-STEL 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 59 项,致敏性标识 9 项,新增经皮标识 10 项。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 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 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 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附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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