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368-2006 再生水水质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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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回灌、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中使用的再生水。
再生水利用不应对生活、生产和生态产生现实的和潜在的危害。
再生水利用应符合相应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遵循“分质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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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2003年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4节23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再生水水质标准;
—标准的实施和管理;
—再生水水质监测。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党生 周奕梅 石玉波 冀春楼
田 琦 廖伦国 吕平毓 王晓青
纪 强 张太敏 徐中华 黄明忠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任光照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附件
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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