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03-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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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家具与配件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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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具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家具的可回收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家具》(HBC 22-2004)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11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BC 22-200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22-2004
附件
1020406_2006-11-22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_HJT303-2006.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