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41-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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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提出了排气烟度的参考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决定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的地方,制订在本地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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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控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控制采用加载减速法监控方案的地区或城市。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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