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 于 地 表 水、地 下 水、海 水、饮 用 水、生 活 污 水 及 工 业 污 水 中 硫 化 物 的 测 定。 使 用 200.6 nm 波 长, 方 法 的 检 出 限 为 0.005 mg/L, 测 定 下 限,0.020 mg/L, 测 定 上 限 10 mg/L; 在 228.8 nm 波长处,测定上限 500 mg/L。
HJ/T200-200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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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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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及污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2005年 11月 9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1020406_2005-11-9_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_HJT200-200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