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水库、湖泊、江河水中总氮的测定。检出限 0.050 mg/L,测定下限 0.200 mg/L,测定上限 100 mg/L。
HJ/T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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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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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2005年 11月 9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1020406_2005-11-9_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_HJT199-200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