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8.2-1994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完整版)
为了加强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结合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规范依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制定。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监测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监测文件材料的管理、归档和监测档案的管理、开发以及利用的主要内容、方法和常用工作用表等,是环境监测部门档案管理的工作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测机构形成的环境监测档案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HJ/T7—94 中国档案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3 术语
环境监测档案: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环境监测和行政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 文件材料的管理与归档
4.1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
4.1.1 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按照监测工作的四个阶段,由形成材料的责任处、科室(人)负责收集有关文件材料。
4.1.1.1 监测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产生的工作方案、规划(计划)、采样点分布图、调查报告等均由编写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4.1.1.2 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阶段的采样记录、送样单、各环境要素的实验室测试记录等均由采样、分析部门负责归档。
4.1.1.3 数据处理阶段产生的处理结果表、计算结果表图等由监测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4.1.1.4 分析结论阶段产生的分析结论、评价报告、质量报告书、专题报告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4.1.2 各环境监测职能科室及归档者均需使用统一的归档用纸,如文稿纸、实验室记录纸(见附录D一附录N)。
4.1.3 档案部门应参加主要的监测活动,深入了解各项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指导监测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