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70-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鼓粉盒(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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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 粉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打印媒体介质尺寸规格为 A2(594 mm×420 mm)以上(含 A2)的打印设备以及 打印速度大于 70(页/min)打印设备所使用的鼓粉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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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减少鼓粉盒在生产、 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鼓粉盒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 No.132”《鼓粉盒 Version1.5 2008》标准 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能(中 国)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瑞士利盟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理光、珠海天威飞马打 印耗材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 司、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日冲商业(北京)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商用科技(无锡)有限公 司、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5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鼓粉盒(HJ570-201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