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59-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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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门和钢质门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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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木质门和钢质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 的影响,降低建筑能耗,保护居住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木质门和钢质门的使用材料(木材、人造板材、涂料、胶黏剂、覆膜材料)、甲醛释放限 量、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及包装材料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中国木材流通协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步阳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群升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闼闼饰佳工贸有限公司、博洛尼(北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王力集团 有限公司、万嘉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木质门和钢质门(HJ459-200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