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119-2020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限额(北京市地方标准)

[节能报告 - 节能标准] 发表于:2022-09-27 14: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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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厌氧发酵或好氧发酵工艺的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施能耗的计算、考核。
本文件不适用于餐厨垃圾与其他类别垃圾协同处理设施的能耗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弃食用油脂专门处理设施的能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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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 1119-2014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限额》,与 DB11/T 1119-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 1,2014 年版的 1);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及引用文件(见 2,2014 年版的 2);
c)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餐厨垃圾”、“厌氧发酵”、“好氧发酵”和“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界区”(见 3.1、3.2、3.3 和3.6,2014 年版的 3.1、3.3、3.4 和 3.2);
d)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集中型好氧发酵”和“分散型好氧发酵”(见3.4 和 3.5);
e) 更改了“基本要求”(见 4.1,2014年版的 4.1);
f) 更改了4.2~4.4 的表 1~表3中的工艺和餐厨垃圾单位处理量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见 4.2~4.4 的表 1~表 3,2014 年版的 4.2~4.4 的表1~表3);
g) 更改了“统计范围”(见 5,2014 年版的 5);
h) 更改了“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施统计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公式(1)中E6 的定义(见5.2.1公式(1)中 E6,2014 年版的5.2.1 公式(1)中的 E6);
i) 更改了“节能管理措施”(见 6,2014 年版的 6);
j) 增加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见附录 A)。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环境有限公司、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祝金星、樊华、但海均、章夏夏、李娇、朱田、刘红霞、李玉洁、王小韦、张晨光、何亮、张伟强、王小云、王晰。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4 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19—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附件
DB11_T1119-2020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限额.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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