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全塑管2000万只、铝塑复合管5000万只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环境保护措施
年产全塑管2000万只、铝塑复合管5000万只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污染工序
1、水污染源
项目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冷却用水和员工日常活动生活用水。
项目注塑机需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项目共有4台冷水机,每台循环水量为5t/h,则全开状态下总的循环水量为20t/h,冷水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全负荷运行计算 )。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说明,循环冷却水系统蒸发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2.0%,排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0.4%,即新水补充量约占循环水量的2.4%。项目总循环水量为48000m3/a,项目总新鲜水补充量为1152m3/a,总定期排水量为192m3/a。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规定:“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项目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因此,冷却水定期排水可作清净下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不计入污水排放量。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共30人,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 44/ T 1461-2014),无食宿的员工生活用水量按40L/人•日计,经核算,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2t/d,360t/a,取排放系数0.9,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t/d,324t/a。参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区域类)》教材(表5-18),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300mg/L、BOD5250mg/L、SS 200mg/L、氨氮20mg/L,项目生活污水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见下表5-1。
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表5-1 项目污水污染物产生情况
水量 | 项目 | CODCr | BOD5 | SS | 氨氮 |
生活污水324t/a | 产生浓度(mg/L) | 300 | 250 | 200 | 20 |
产生量(t/a) | 0.0972 | 0.081 | 0.0648 | 0.0065 | |
排放浓度(mg/L) | 250 | 200 | 150 | 18 | |
排放量(t/a) | 0.081 | 0.0648 | 0.0486 | 0.0058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竹料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尾水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后排放至流溪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大气污染源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注塑、注肩以及拉管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破碎粉尘颗粒物。
(1)有机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使用的原材料为PP,原料总用量为16t/a,注塑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本次评价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为VOCs一种。项目为塑料管制造,参考《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中表1-4 主要塑料制品制造工序产污系数表中的塑料管、材制造的产污系数0.539‰进行核算;
项目在注肩过程中,会将管肩与管体材料接触部位加热,以确保管与管体材料紧密结合,仅结合部位加热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的产污系数参照《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中表1-4 主要塑料制品制造工序产污系数表中的塑料管、材制造的产污系数0.539‰进行核算,项目加热部分的总量难以估计,因此项目加热原材料的量以管肩材料的总量进行计算,项目原材料注塑得到的管肩和管盖的比重约为3:1,因此拉管工序管肩材料的用量约为12t/a。
项目拉管机工作原理是:将片材放入拉管机内,通过红外线加热使长条形状的片材的两端受热,再将两端按压结合,从而得到管体,再通过裁剪得到所需的尺寸,片材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红外线加热片材两端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未达到分解温度),项目使用的片材有复合片材(主要成分是铝和聚乙烯,红外线加热的温度未达到分解温度,仅是聚乙烯内少量未聚合的低聚物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全塑片材(主要成分为聚乙烯,红外线加热的温度未达到分解温度,仅是聚乙烯内少量未聚合的低聚物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的产污系数参照《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中表1-4 主要塑料制品制造工序产污系数表中的塑料管、材制造的产污系数0.539‰进行核算,项目拉管仅加热片材两端,对受热部分的质量难以估算,因此项目以复合片材和全塑片材的总重量进行预测估算,总重量为35t/a。
项目注塑及注肩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VOCs的一种)产生情况如下表5-2所示。
表5-2 注塑及注肩有机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来源 | 原辅料名称 | 用量(t/a) | VOCs排污系数 | VOCs产生量(t/a) |
生产车间 | PP | 16 | 0.539‰ | 0.0086 |
管肩 | 12 | 0.539‰ | 0.0065 | |
复合片材和全塑片材 | 35 | 0.539‰ | 0.0189 | |
合计 | 63 | —— | 0.0340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建设单位拟在所有的注塑机及拉管机上方设置收集效率良好的集气罩,对项目注塑、注肩及拉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根据项目提供的设备清单,项目有8台拉管机和25台注塑机,共需要设置34个集气罩,根据拉管机和注塑机的出气口尺寸,8台拉管机拟采用集气罩尺寸为0.2×0.2m,25台注塑机拟采用集气罩尺寸约为0.4m×0.4m,参考《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中有关公式计算,项目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如下:
Q=K×V×F×3600
Q:设计风量,m3/h;
K:高度分布不均匀安全系数,1.05;
V:进口风速,m/s,集气罩进口风速一般选用0.5~1.5m/s,为确保项目废气吸收效率,项目进口风速 取1.0m/s;
F:集气罩面积,m2,项目注塑及拉管集气罩总面积为8×0.04+25×0.16=4.32m2。
由此,计算风量为16329.6m3/h,考虑到风管阻力,以及项目拉管机和注塑机设备较大,风管距离较长,因此项目设计风量按不低于20000m3/h设计,可以保证污染物能被大部分吸入罩内,收集效率达90%以上,本评价按90%计算。收集后的废气引至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二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口FQ1排出,参考《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UV 光解法对VOCs 的处理效率在50%~95%(项目按60%进行计算),活性炭吸附法对VOCs 的治理效率为50%~80%(项目按80%进行计算),则项目二级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可达90%(理论处理效率为1-(1-80%)(1-60%)=0.92,项目取90%计算)。
由表5-2可知,项目注塑、注肩及拉管过程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40t/a,其中0.0306t/a(90%)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口FQ1有组织排放,其中0.0034t/a(10%)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h,则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排情况如下:
项目注塑及拉管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的产排情况见表5-3所示。
表5-3 项目总VOCs产排情况一览表
有组织排放(90%) | 风量(m3/h) | 20000 | ||
产生情况 | VOCs | 产生量(t/a) | 0.0306 | |
产生浓度(mg/m3) | 0.64 | |||
产生速率(kg/h) | 0.0128 | |||
“UV光解+活性炭”二级处理装置去除效率 | 90% | |||
排放情况 | VOCs | 排放量(t/a) | 0.00306 | |
排放浓度(mg/m3) | 0.064 | |||
排放速率(kg/h) | 0.00128 | |||
无组织排放(10%) | 排放情况 | VOCs | 排放量(t/a) | 0.0034 |
排放速率(kg/h) | 0.0014 | |||
注: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排放浓度≤10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 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即厂界浓度≤4mg/m3。 | ||||
(2)粉尘颗粒物
项目搅拌过程中在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且项目使用的原材料PP为大颗粒状,搅拌机搅拌的目的是想让粘连在一起的PP颗粒分开,搅拌的速度较慢,因此搅拌过程中产生外溢的粉尘可忽略不计。
项目产生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当中,破碎过程中为密闭破碎,但此过程仍会有极少量的粉尘外逸。根据项目实际生产情况,项目不合格品的产生量约占原材料PP颗粒物的10.0%,则不合格品量为1.6t/a。类比同类型行业,项目破碎粉尘产尘量按破碎量的0.5%计算,则破碎粉尘产生量约为0.008t/a,项目在破碎设施出口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区内排放,根据项目实际的破碎设施尺寸,拟定集气罩尺寸为0.4m×0.4m,项目破碎机有2台,参考《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中有关公式计算,项目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如下:
Q=K×V×F×3600
Q:设计风量,m3/h;
K:高度分布不均匀安全系数,1.05;
V:进口风速,m/s,集气罩进口风速一般选用0.5~1.5m/s,项目进口风速取1.0m/s;
F:集气罩面积,m2,项目总面积为0.32m2。
由此,计算风量为1209.6m3/h,考虑到风损,因此项目设计风量按2000m3/h设计,可以保证污染物能被大部分吸入罩内,收集效率达90%以上,本评价按90%计算。项目粉尘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破碎机年工作300天,每天约工作2小时。
表5-4 颗粒物产生与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 产生总量t/a | 有组织吸收 | 总无组织排放 | ||
产生量t/a | 产生速率kg/h | 排放总量t/a | 排放速率kg/h | ||
颗粒物 | 0.008 | 0.0072 | 0.012 | 0.00152 | 0.0025 |
3. 噪声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全塑拉管机、铝塑拉管机、注塑机、破碎机、拧盖机、搅拌机、空压机、冷水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声压级约65-85dB(A)。
表5-5 项目设备声级值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声级范围dB(A) |
1 | 全塑拉管机 | 3 | 65~75 |
2 | 铝塑拉管机 | 5 | 65~75 |
3 | 注塑机 | 25 | 65~75 |
4 | 破碎机 | 2 | 70~85 |
5 | 拧盖机 | 10 | 65-75 |
6 | 搅拌机 | 2 | 65~75 |
7 | 空压机 | 2 | 70~80 |
8 | 冷水机 | 4 | 65~75 |
4.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空机油罐、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废UV光管等。
①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员工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项目员工每人每天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项目每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5t/a。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约0.5t/a ,经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公司回收处理。
③空机油罐
项目机油使用完后会产生空机油罐,项目机油的使用量约为1.0t/a,机油罐的重量约占机油总重量的10%,则项目空机油罐的产生量约为0.1t/a,项目产生的空机油罐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6.1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a)任何不需要修改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项目空机油罐由原生产厂家经过修复和加工能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因此项目空机油罐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④含油废抹布
项目设备维修中,需要用抹布擦拭设备上的废机油等物质,通过抹布擦拭即可处理干净,过程中会产生含油废抹布,产生的含油废抹布量约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豁免危险废物,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故项目废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⑤废机油
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4-08。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机油生产量约为0.2t/a,项目废机油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⑥废活性炭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气总量约为0.0306×0.9=0.0275t/a,项目以所有有机废气均为活性炭吸附处理计算,根据《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陈治良主编),活性炭吸附容量一般为25%,则废活性炭量为0.0275×5=0.138t/a。项目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每年更换四次,更换的废活性炭经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⑦废UV光管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拟使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的UV光解装置会使用UV灯管,约半年更换一次,废UV光管沾有有机化合物,年产生废UV灯管为0.01t/a,废 UV 灯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 HW29 含汞废物(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22-029,妥善收集后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表5-6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产生量 | 性质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员工生活垃圾 | 4.5t/a | 生活垃圾 | 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2 | 废包装材料 | 0.5t/a | 一般固废 | 经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公司回收处理; |
3 | 空机油罐 | 0.1t/a | / | 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
4 | 含油废抹布 | 0.05t/a | / | 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5 | 废活性炭 | 0.138t/a | 危险废物 | 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的资质单位处理 |
6 | 废UV光管 | 0.01t/a | 危险废物 | |
7 | 废机油 | 0.2t/a | 危险废物 |
表5-7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 危废名称 | 类别 | 代码 | 产生量(t/a) | 产生位置 | 形态 | 主要成分 | 有害成分 | 产生周期 | 危险特性 | 污染防治措施 |
废活性炭 | HW49其他废物 | 900-39-49 | 0.138 | 废气处理设施 | 固态 | 废活性炭 | 废活性炭上沾染的有机废物 | 1年 | T/I | 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
废UV光管 | HW29含汞废物 | 900-022-029 | 0.01 | 废气处理设施 | 固态 | 废UV光管 | 废管上沾染的有机废物 | 1年 | T | ||
废机油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14-08 | 0.2 | 生产设备 | 液态 | 有机化合物 | 有机化合物 | 1年 | T/I |
注:危险特性:T(毒性Toxicity),In(感染性Infectivity)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注塑、注肩及拉管有机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0306t/a 0.64mg/m3 | 0.00306t/a 0.064mg/m3 | ||
无组织 | 0.0034t/a | 0.0034t/a | |||||
粉尘 | 颗粒物 | 无组织 | 0.008t/a | 0.00152t/a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 污水 324t/a | CODCr | 300mg/L | 0.0972t/a | 250mg/L | 0.081t/a | |
BOD5 | 250mg/L | 0.081t/a | 200mg/L | 0.0648t/a | |||
SS | 200mg/L | 0.0648t/a | 150mg/L | 0.0486t/a | |||
氨氮 | 20mg/L | 0.0065t/a | 18mg/L | 0.0058t/a | |||
固 体 废 物 | 生产 车间 | 废包装材料 | 0.5t/a | 经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公司回收处理。 | |||
含油废抹布 | 0.05t/a | 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空机油罐 | 0.1t/a | 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0.2t/a | 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废活性炭 | 0.138t/a | ||||||
废UV光管 | 0.01t/a | ||||||
员工 | 生活垃圾 | 4.5t/a | 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噪 声 | 运营期噪声 | 经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措施处理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构筑物均已建成,四周多为工业厂房和仓库,项目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设备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等,若不进行有效处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只要落实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则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