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量15万双皮鞋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环境保护措施
年产量15万双皮鞋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氨氮、SS等。项目雇佣员工4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按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不在厂内住宿员工用水定额按40L/人·d计算(以职工人数为基数,为综合定额),年工作300天,则员工生活用水量约为1.8m3/d(即540m3/a),排污系数按0.9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2m3/d,则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486m3/a。生活污水水质依据《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表4-1典型生活污水水质示例,则项目生活污水所产生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5-1 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 CODCr | BOD5 | SS | 氨氮 | |
生活污水 (486m3/a) | 产生浓度(mg/L) | 250 | 180 | 200 | 20 |
产生量(t/a) | 0.122 | 0.087 | 0.097 | 0.0097 | |
排放浓度(mg/L) | 200 | 120 | 120 | 10 | |
排放量(t/a) | 0.097 | 0.058 | 0.058 | 0.0049 | |
2、大气污染源
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贴底定型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VOCs)以及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有机废气
项目贴底定型工序使用亚么尼亚胶、水性聚氨酯胶黏剂粘贴鞋底等,粘贴后用烤箱进行烘干,该过程将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为VOCs。根据业主提供的MSDS报告可知,亚么尼亚胶(2.0t/a)主要成分为天然乳胶(60%)、去离子水(40%),不具有挥发性成分;水性聚氨酯胶黏剂(5.0t/a)主要成分为聚氨基甲酸酯(45-55%)、水(45-55%),主要挥发性物质为聚氨基甲酸酯中未聚合的
低聚物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粤环函[2013]944号)表4.1-1 制鞋企业VOCs排放系数,亚么尼亚胶为白胶,白胶的VOCs产物系数为0kgVOCs/kg,为绿色环保的水性粘合剂;水性聚氨酯胶黏剂(5.0t/a)为水性胶,水性胶的VOCs产物系数为0.008kgVOCs/kg,则项目VOCs产生总量为0.04t/a。
建设单位拟在2条流水线上的烤箱(共4个烘箱,每个烘箱设置2个集气罩)进出口两端(流水线的烤箱进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30cm×60cm),共计8个集气罩,集气罩距离污染物产生源的距离取0.2m,通过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引至所在建筑楼顶经一套“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7m(本栋大楼共有六层,高度约为26m)。
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的有关公式,根据项目实际治理工程的情况以及结合项目的设备规模,需要收集有机废气的设备,其废气收集系统的控制风速要在1.0m/s以上,以保证收集效果在90%以上;按照以下经验公式计算得出个设备所需的风量L。
L=3600(5X2 +F)*Vx
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取0.5m);
F—集气罩口面积(根据设备尺寸,单个烤箱集气罩面积为0.18m2,共有8个集气罩,共1.44m2);
Vx—控制风量(取1.0m/s);
则计算得出集气罩风量为9684m3/h,考虑损耗等因素,项目总设计处理风量取15000m3/h可以保证污染物能被大部分吸入罩内,收集效率达90%以上,本评价按90%计算。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一套处理风量为15000m3/h的“UV光解+活性炭”二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参考《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效率可达80%,UV光解法治理效率可达50%,则项目二级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可达90%。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为27m。
由表5-2可知,项目总VOCs产生量为0.04t/a,其中90%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10%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h,则项目有机废气产排情况如下:
表5-2 项目有机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总产生量 | 0.04t/a | |||
有组织排放(90%) | 总风量(m3/h) | 15000 | ||
产生情况 | VOCs | 产生量(t/a) | 0.036 | |
产生浓度(mg/m3) | 1.0 | |||
产生速率(kg/h) | 0.015 | |||
“UV光解+活性炭”二级处理装置去除效率 | 90% | |||
排放情况 | VOCs | 排放量(t/a) | 0.0036 | |
排放浓度(mg/m3) | 0.1 | |||
排放速率(kg/h) | 0.0015 | |||
无组织排放(10%) | 排放情况 | VOCs | 排放量(t/a) | 0.004 |
排放速率(kg/h) | 0.0017 | |||
备注: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一年工作300天。
(2)粉尘
项目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类比同类型项目《广州名都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云环保建〔2018〕160号),打磨抛光工序粉尘产生量为皮料使用量的0.1%,该项目主要从事皮鞋的加工制造,和项目有一定的可类比性。项目皮料使用量约3.6t/a,则项目粉尘产生量为0.0036t/a。项目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表5-3 项目粉尘产排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 产生量(t/a) | 治理措施 | 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颗粒物 | 0.0036 | 加强车间通风 | 0.0036 | 0.0015 |
3、噪声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各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根据了解和类比同类项目的噪声情况,此类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70~85dB(A)之间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处理。建设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详见下表。
表5-4 主要噪声源的声级范围
序号 | 生产设备 | 数量 | 位置 | 声级范围dB(A) |
1 | 烤箱 | 4台 | 生产车间 | 70~75 |
2 | 真空加硫机 | 1台 | 70~75 | |
3 | 前帮机 | 3台 | 75~80 | |
4 | 后帮机 | 2台 | 75~80 | |
5 | 压力机 | 5台 | 75~85 | |
6 | 抛光机 | 6台 | 75~80 | |
7 | 打钉机 | 1台 | 75~85 | |
8 | 鞋面定型机 | 1台 | 75~80 | |
9 | 裁断机 | 10台 | 75~85 | |
10 | 针车 | 33台 | 75~85 | |
11 | 按摩机 | 2台 | 75~80 | |
12 | 修边机 | 2台 | 70~75 |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来源于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毛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
(1)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废纸、果皮、塑料包装袋。生活垃圾按平均1.0kg/(人·d)计算,项目共有员工45人,年运营300天,则每日产生生活垃圾45kg,相应的年产生量为13.5t。生活垃圾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2)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等废弃物,例如包装箱、包装袋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1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卖给收购部门回收利用。
(3)边角料、毛边
项目产生的皮料等的废弃边角料、毛边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统一回收后外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边角料产生量为0.1t/a,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卖于回收站。
(4)废原料桶
项目使用完的胶水桶等原料罐均交还给供货商重新使用于盛装原料,项目每年约产生废胶水桶约280个/a,每个胶水桶约0.15kg,则每年产生废胶水桶约42kg/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6.1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a)任何不需要修改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项目废原料桶由原生产厂家经过修复和加工能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因此项目废原料桶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5)废活性炭
项目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UV光解净化器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约为50%,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效率可达80%。项目有机废气首先经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以有机废气全被活性炭吸附进行计算,参考《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陈治良主编),活性炭吸附容量一般为25%,即1kg活性炭吸附0.25kg有机废气计,则项目废气治理年需活性炭约5×0.036×0.9=0.162t/a。根据废气治理工程设计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一次装填量为0.1t,为保持活性炭的处理效率,建议活性炭装置每年更换4次活性炭,则产生废活性炭实际为0.1×4=0.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的相关内容,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HW49类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6)废UV光管
项目UV光解净化器中UV灯管为紫外含汞灯管,UV灯管使用一段时间达不到设定要求时需更换,以保证废气处理效率,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UV灯管。UV灯管的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800h。根据设备厂商提供信息,结合UV灯管的工作环境及平均使用寿命,项目废UV灯管的产生量约为0.01t/a。废UV灯管的主要成分为玻璃和汞,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29的危险废物(含汞废物),“900-023-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5-5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序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量 | 性质 | 处理方式 |
1 | 员工生活垃圾 | 13.5t/a | --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2 | 废包装材料 | 0.1t/a | 一般固废 | 收集后外卖给收购部门回收利用 |
3 | 边角料、毛边 | 0.1t/a | 一般固废 | 收集后外卖于回收站 |
4 | 废原料桶 | 0.042t/a | -- | 交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5 | 废活性炭 | 0.4t/a | 危险固废 | 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6 | 废UV光管 | 0.01t/a | 危险固废 | 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废物产排、处置等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5-6 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产生量(t/a) | 产生工序及装置 | 形态 | 有害成分 | 产废周期 | 危险 特性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废UV灯管 | HW29含汞废物 | 900-023-29 | 0.01 | 废气治理工程 | 固态 | 汞 | 1年 | T | 建立贮存场所,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
2 | 废活性炭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1-49 | 0.4 | 固态 | 有机废气 | 3个月 | T |
注:毒性(Toxicity,T)。
二、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 | 处理后排放浓度 及排放量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486m3/a) | CODCr | 250mg/L | 0.122t/a | 200mg/L | 0.097t/a |
BOD5 | 180mg/L | 0.087t/a | 120mg/L | 0.058t/a | ||
SS | 200mg/L | 0.097t/a | 120mg/L | 0.058t/a | ||
氨氮 | 20mg/L | 0.0097t/a | 10mg/L | 0.0049t/a | ||
大 气 污 染 物 | 贴底定型 | 有组织 VOCs | 1.0mg/m3 | 0.036t/a | 0.1mg/m3 | 0.0036t/a |
无组织 VOCs | 0.004t/a | 0.004t/a | ||||
抛光 | 粉尘 | 0.0036t/a | 0.0036t/a | |||
固 体 废 物 | 员工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13.5t/a | 0 |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材料 | 0.1t/a | 0 | |||
边角料、毛边 | 0.1t/a | 0 | ||||
废原料桶 | 0.042t/a | 0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0.4t/a | 0 | |||
废UV光管 | 0.01t/a | 0 | ||||
噪 声 | 生产设备、通风设备 | 70~85dB(A)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
项目规模小,施工期已完成。根据现场勘查,无明显的生态影响遗留问题;运营期产生的“三废”,经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轻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