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昌市当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2018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宜昌时的嘱托,积极应对严峻复杂局面和各类风险挑战,圆满实现了全市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
201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01.1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6.99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53.93亿元,增长6.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70.23亿元,增长8.8%。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5.36%、50.67%和33.97%。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4%、7.7%、7.6%、3.2%。

二、农业
全市农业总产值为132.69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25.11万亩,比上年增加4.16万亩,增长3.43%;总产量47.34万吨,比上年增长1.73%。棉花种植面积1.65万亩,比上年减少0.25万亩,下降13.16%;总产量1100吨,比上年下降7.02%。油料种植面积35.52万亩,比上年减少9.46万亩,下降21.04%;总产量5.45万吨,比上年下降19.9%。蔬菜种植总面积32.94万亩,比上年增加1.35万亩,增长4.27%;总产量90.41万吨,比上年增长4.59%。年末果园面积36.8万亩,比上年增加0.85万亩,增长2.37%;园林水果总产量53.43万吨,比上年增加1.78%。
当年完成造林面积800亩,森林覆盖率为37.62%。
全年预计生猪出栏98.2万头,比上年下降1.9%;预计家禽出笼871.01万只,增长7.27%;预计羊出栏9.86万只,增长1.26%。水产品产量达到6.52万吨,增长1.44%。
2018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农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比上年增长(%) |
粮食 | 万吨 | 47.34 | 1.73 |
棉花 | 吨 | 1100 | -7.02 |
油料 | 万吨 | 5.45 | -19.9 |
蔬菜 | 万吨 | 90.41 | 4.59 |
生猪出栏(预计) | 万头 | 98.2 | -1.90 |
家禽出笼(预计) | 万只 | 871.01 | 7.27 |
全市农用拖拉机达到46646台,比上年增增长1.12%;联合收割机达到2188台,增长6.26%;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75.76万千瓦,增长3.39%。
三、工业
2018年,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245.1亿元,增长8.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14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5家,高新技术产品企业37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6%。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5.4%,出口交货值2.73亿元,比上年下降30.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6.19亿元,利税总额78.49亿元,其中利润44.79亿元,上交工业增值税4.75亿元,增长19.9%。存货周转率12.4次,比上年加快0.5次,应收账款周转率23.1次/年,比上年加快3.4次。
2018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比上年增长(%) |
磷酸一铵(实物量) | 万吨 | 17.55 | -16.5 |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折纯) | 吨 | 46.02 | -18.7 |
合成氨(无水氨) | 万吨 | 46.90 | -20.4 |
硅酸盐水泥熟料 | 万吨 | 337.74 | 1.1 |
水泥 | 万吨 | 363.91 | 9.1 |
瓷质砖 | 万平方米 | 8578 | 19.1 |
平板玻璃 | 万重量箱 | 2083 | 3.2 |
纸制品 | 万吨 | 16.37 | 34.1 |
软饮料 | 万吨 | 7.62 | 45.9 |
纱 | 万吨 | 2.65 | 6.9 |
全社会用电量达26.2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98%;其中工业用电21.96亿千瓦时,增长4.79%。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2.1%,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5.3%。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2866.2%;第二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8.6%;第三产业投资比上年下降10.9%。
五、交通和邮电
年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178.9公里,比年初增加13.6公里,其中等级公路达到2571公里。全年完成货运量556.18万吨,比上年增长9.85%;货物周转量80600.68万吨公里,增长7.79%;完成客运量373.73万人,下降1.38%;旅客周转量18610.41万人公里,下降1.56%。
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数为3.28万户,其中:农村固定电话用户1.20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达到39.57万户,比年初增加1.87万户。互联网宽带用户达到10.50万户,比年初增加0.40万户。
六、国内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分城乡看,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17.90亿元,增长12.3%;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2.29亿元,增长8.9%。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9.98亿元,增长21.8%。
2018年,全市限额以上电商企业达到8家,实现网上零售额2.47亿元,比上年增长59.2%。
七、对外经济
全年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6家,备案登记企业达到85家,其中当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19家,全年外贸出口额4984.6万美元,比上年下降7.5%。
全市外资企业总数23家。实际利用外资1003.5万美元,比上年下降65.4%。
八、财政和金融
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27.16亿元,比上年增加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1亿元,比上年增长8.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1.47亿元,下降9.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4.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8亿元,增加9.1%。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73.23亿元,比年初增加4.92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214.36亿元,比年初增加13.12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63.56亿元,比年初增加0.56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36.42亿元,比年初增加3.69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27.13亿元,比年初减少1.98亿元。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市有各类中小学校50所,其中:小学28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特殊学校1所。幼儿园40所。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34287人,比上年减少405人,其中:小学在校学生18062人,比上年减少191人;初中在校学生8829 人,比上年减少86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4894人,比上年减少216人;职业高中2441人,比上年增加87人;特殊学校在校学生61人,比上年增加1人。幼儿园在园幼儿8490人,比上年减少344人。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2%,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100.0%。
全年获批宜昌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8项,其中:省级4项,宜昌市级4项。申报国家发明专利315件,全年专利授权303件。
十、广电、文化、旅游、卫生和体育
全市有广播电台、电视台1座,已通广播村155个,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100%。
全市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文化馆(站)11个、博物馆2个、公共图书馆2个,图书馆馆藏图书55.5万册。全年共旅游接待463.2万人次,各景点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2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4亿元。
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65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6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村卫生室146个,个体诊所92个。卫生机构共有床位2231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2695人,其中: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973人,注册护士1308人。
全市体育健儿年内在省级各类比赛中共获得金牌8枚、银牌14枚,铜牌8枚。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全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22万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市年末户籍总人口为46.6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122人,出生率为6.26‰,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9.36%;全年死亡人口3210人,死亡率为6.4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1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75。(出生人口、出生率、死亡人口、死亡率取自计生部门资料)
全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46元,比上年增长8.05%,其中:城镇34826元,比上年增长8.09%;农村20773元,比上年增长8.02%。
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215人,登记失业率为1.71%;参加城镇失业保险人数33810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5094人,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9632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443615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63867人;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人数47370人;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31922人。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福利收养床位1898张,收养各类人员551人。城镇建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8个。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2126户3521人,累计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1567.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5349户9660人,累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158.53万元。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869.52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14%;城区道路长度242.16公里,道路面积335.56万平方米,排水管道长度197.35公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3.10%、100%。
全市建有自然保护区18个,面积3014公顷。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共304天,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