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更新)
微山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微山调查队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面对各种复杂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上水平,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总体目标,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总基调,突出抓好经济转型战略主线,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平稳增长、结构优化、优势提升、民生改善”的积极态势,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75.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10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138.74亿元,增长11.6%;第三产业增加值106.11亿元,增长12.1%。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上年的11.4:50.5:38.1调整为11.3∶50.3∶38.4。
全县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4.0%。其中,食品价格上涨9.4%,烟酒价格上涨0.3%;衣着价格上涨0.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3.5%;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0.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0%,居住价格上涨4.3%。
二、农业
全县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总产值64.73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农业产值15.21亿元,林业产值0.38亿元,牧业产值20.48亿元,渔业产值27.55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6.2%、2.0%、2.5%、6.6%。
全县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31.10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其中:农业增加值8.90亿元,林业增加值0.25亿元,牧业增加值9.11亿元,渔业增加值12.31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0.5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9.9%、1.7%、2.5%、9.5%。
全县粮食总产量34.40万吨,增长1.0%。粮食单产447.5公斤/亩,比上年增长1.1%。其中:小麦总产量16.78万吨,比上年增加0.08万吨,增长0.5%;玉米总产量12.91万吨,比上年增加0.18万吨,增长1.1%;水稻产量3.45万吨,比上年增长4.9%。
全县肉类总产量8.04万吨,比上年增长16.3%。其中:猪肉产量2.92万吨,比上年增长10.6%;牛肉产量0.27万吨,比上年增长3.9%;羊肉产量0.18万吨,比上年增长3.1%;禽肉产量4.61万吨,增长25.6%。
全县禽蛋产量16.59万吨,比上年增长4.5%。其中:鸡蛋产量5.13万吨,比上年增长14.8%;鸭蛋产量11.14万吨,比上年增长0.9%。
全县水产品产量20.59万吨,比上年增长11.4%;渔业养殖总产量15.91万吨,比上年增长14.0%;捕捞水产量0.47万吨,比上年增长4.4%。
全县用材林162公顷,比上年增长1.2%;经济林610公顷,比上年增长6.5%。
全县水利础设施有效灌溉面积36.95万亩。机电井6139眼,其中:已配套机电井4377眼,流动机台数1996台。水泵站工程329处,渠道灌溉面积12.60万亩。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5个,实现增加值9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27.44亿元,比上年增长56.1%;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9.6%,比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
全县煤炭开采与洗选、炼焦、电力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分别实现总产值159.4亿元、13.9亿元、10.0亿元和6.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8%、30.37%、440.8%和0.7%。支柱产业总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1.2%。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60.91亿元,比上年增长27.4%;利税82.48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利润59.77亿元,比上年增长25.9%。
全县建筑业总产值4.29亿元。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0.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9%。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新开工项目个数167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9.26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其中,私营个体完成投资额45.57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1.7%。三次产业分别完成投资3.70亿元、61.59亿元和43.97亿元;三次产业投资比例调整为3.4:56.4:40.2。房地产业完成投资10.15亿元,增长227.9%。
五、国内外贸易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8.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4.6%。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额66.4亿元,比上年增长16.2%;餐饮收入额5.4亿元,比上年增长18.7%。
全县外贸进出口总额4333万美元,比上年下降25.1%;其中外贸出口总额4022万美元,比上年下降7.6%。
全年直接利用外资额1128万美元,比上年下降11.2%。
六、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县公路客运量251.6万人,公路客运周转量7890万人公里;公路货运量5323万吨,公路货运周转量108054万吨公里。内河航运完成货运量800万吨,货运周转量40亿吨公里。
全县邮电业务总量25230万元。固定电话用户达到7.06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37部/百户;移动电话用户39.64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203部/百户;互联网用户4.41万户。
全县共接待游客24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2.3%;实现直接经济收入5.40亿元,增长20.0%;旅游总收入22.00亿元,增长20.0%。
七、财政、税收和金融
全县地方财政收入16.95亿元,比上年增长21.0%。其中,国税部门5.40亿元,比上年增长9.5%,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1.9%;地税部门10.23亿元,比上年增长37.2%,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0.4%。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9.29亿元,比年初增加11.18亿元。其中,个人存款余额77.50亿元,比年初增加7.42亿元。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71.20亿元,比年初增加5.1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55.18亿元,比年初增加4.25亿元;中长期贷款13.01亿元,比年初增加1.53亿元。
八、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
全县普通高中3所,招生3470人,在校学生10488人。初级中学26所,招生7438人,在校学生23929人。小学141所(含26处教学点),招生7187人,在校学生41139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0%。全县公办幼儿园48所,在园幼儿数10250人。全县1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139人。全县普通中学专任教师2669人,其中,普通初中教师1914人,高中教师755人。中学体育运动场面积42.44万平方米;计算机3496台;图书藏书量101.2万册。小学体育运动场面积42.68万平方米;计算机2932台;图书藏书量79.72万册。
全县实施科技计划项目51项。其中,市级以上15项,县级36项。取得重要科技成果57项。全县申请专利484项,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36项。
全县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电影公司1个,电影院2座,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公共图书馆藏书7万册。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1.1%、98.05%。有线电视入户率70.55%。
全县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共获奖牌293枚。其中,金牌164枚,银牌74枚,铜牌55枚。
全县各类卫生机构28个。其中,医院2个,卫生院16个,卫生防疫机构6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医疗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295人,实有医疗床位1750张。其中,县级医院1105张,乡镇卫生院605张。
九、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县城市建成区面积15.8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7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90万平方米。
全县污水处理厂1座。当年安排治理项目4个,治理废水7400吨/日,治理废气500000标立方米/时。年内共完成环保污染治理投资2.14亿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9%;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99.8%;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干线噪声70.0分贝。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人口出生率10.3‰,人口死亡率5.85‰,人口自然增长率4.41‰。年末户籍总人口72.2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44万人,占总人口的24.1%;农业人口54.85万人,占总人口的75.9%。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1元,比上年增长12.7%。农民人均纯收入8650元,比上年增长14.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01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38元。
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766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028人。
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37315人,新增2619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383925人,新增279394人。离退休人员10395人。参加失业保险32748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758人,参加工伤保险44821人,参加生育保险38960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912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5695人,企业参保职工37315人。
注:1、公报所列地区生产总值(GDP)、增加值等价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市统计局核定的年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微山统计年鉴-2011》为准。
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起提高工业统计起点标准,其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增幅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4、自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对月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完善,将月度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幅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