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贵港市“13446”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好,稳中快进”发展主基调,大力实施“六位一体、多元融合”发展战略,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85.6亿元,比上年增长8.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6.33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112.16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117.11亿元,增长12.7%。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11、2.88、4.91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2.53%、32.34%、55.13%,三次产业结构为19.7:39.3:41,与上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2.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3.6个百分点。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3900元,比上年增长8.1%。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53.96万人;常住人口119.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8万人,城镇常住人口56.88万人,城镇化率47.46%。全年出生率为14.69‰,死亡率为5.27‰,自然增长率为9.42‰。




二、农业
全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66905公顷,比上年增加116公顷;水果种植面积19267公顷,增加100公顷;石硖龙眼种植面积11447公顷,增加2680公顷;中药材种植面积1840公顷,增加747公顷。
全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4.55万吨,比上年增长2.4%;水果产量15.35万吨,增长40.6%;生猪出栏115.36万头,增长3.2%;出栏家禽1291.8万羽,下降0.5%;肉类总产量11.32万吨,增长2.3%;水产品产量6.92万吨,增长4.6%。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0%,拉动经济增长2.8个百分点。全年全县1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增长1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4%。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17.8%,股份制企业增长15.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8.6%,其它经济类型企业下降9.9%。分行业看,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1.6%;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39.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3%;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增长5.2%。从产品产量上看,全县19个工业产品中,有14个产品实现增长,占产品的73.7%。其中,大米增长31.7%、饲料增长 37.5%、人造板增长14.1%,商品混凝土增长23.4%、砖增长7.7%、模具增长35.9%、民用钢质船舶增长6.6%、灯具及照明装置增长84.3%。产量下降幅度较大的产品有:硫酸下降76.5%;蚕丝下降26.6%。

年末全县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10家,全年全县建筑业增加值10.95亿元,比上年增长3%。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1.1%,增幅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5.98倍;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58倍;第三产业投资下降43.6%。民间投资增长10.3%,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83.2%。非公经济投资增长9.2%,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76.4%。技术改造投资比上年增长1.27倍,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9.3%。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28.9%。商品房销售面积94.59万平方米,增长5.3%。
五、贸易
全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53亿元,比上年增长10%。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7.06亿元,增长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46亿元,增长9.7%。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76.49亿元,增长9.8%;餐饮收入3.03亿元,增长16%。

全年全县外贸进出口总值52237.98万元,比上年增长57.9%。其中,出口49619.11万元,增长50%,进口2618.87万元。
六、财政和金融
全年全县财政收入19.86亿元,比上年增长9.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7亿元,比上年下降5%;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7.24亿元,增长18%,其中八项支出53.39亿元,增长16%。民生资金支出586092万元,比上年增长1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7%。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94.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9%,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97.6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1%。
七、交通运输和邮电
全年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20.54亿元,比上年增长8.1%,拉动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周转量194.53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4.4%;其中水路客货运周转量149.37亿吨公里,增长16.2%;公路客货运周转量45.16亿吨公里,增长9.1%。邮电业务总量27.3亿元,比上年增长215.9%,其中邮政业务总量1.37亿元,增长27.8%,电信业务总量25.93亿元,增长242.4%。
八、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41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05元,增长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40元,增长9.2%。

全年全县全部非私营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818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404元。
全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7725人,比上年末增加18743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03340人,比上年增加12910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2495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6292人,减少3905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609人。年末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76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6319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0973人。全年全县共有38263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600人。资助农村困难群众69756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的自治区扶贫标准计算,2018年末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为30803人,比上年末减少17559人。其中,2018年全县贫困人口脱贫摘帽认定减贫17461人。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全县有公办中小学学校(含教学点)647所,在校生212568人;全县有公办小学235所,在校学生121313人;教学点298所,在校学生22973人。全县有公办初中41所(含高中附设初中),在校生56620人;公办高中7所,在校生21199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在校生2500人;公办幼儿园67所,在园幼儿10379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02人。全县现有公办教师15918人,在岗教师10461人,退休教师5457人。全年全县有民办中小学17所,在校学生14118人,教师786人。民办幼儿园266所,在园幼儿43463人,教师2167人。
全年全县申请专利711件,比上年增长29%,其中,发明专利316件,实用新型专利79件,外观设计专利316件。授权专利242件,比上年增长41.5%。其中发明专利15件,实用新型专利60件,外观设计专利167件,完成有效发明专利任务90件,完成科技成果转化5项。
十、文化旅游和体育
年未全县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7个,博物馆1个,有线电视用户6.25万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用户3.65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5%,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公共图书馆总藏量188千册,剧场、影剧院1个,体育场馆1个。
全年全县入境游客1.5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国际旅游(外汇)消费721.58万美元,增长21.6%。接待国内旅客415.32万人次,增长46.5%,国内旅游消费50.82亿元,增长48.9%。旅游总消费51.33亿元,增长48.7%。
十一、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县共有县级公立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2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妇幼保健院1个、皮肤病性病防治站1个,诊所141个,村卫生室696个,民营医院13个。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5329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776人,注册护士2012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73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720张,其中:医院2024张,乡镇卫生院1605张,妇幼保健院130张。年末全县各类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机构176个,社会服务床位2482张,养老人员473人,收留抚养和救助各类人员180人。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
全年全县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27.18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8.35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8.22平方公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76平方公里,绿地与广场用地3.25平方公里。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76.15万平方米,城市道路长度219.55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22.23公里;自来水供水总量1885.69万吨,城市用水人口25.61万人;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0.44万吨,使用液化气人口23.96万人;天然气供应总量60.47万立方米,使用天然气人口1.65万人。城市绿地面积923.9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43.7公顷;公园面积80.87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026.2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7.7%;生活垃圾清运量13.81万吨。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97.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全县平均气温为22.8℃,比上年低0.2℃,年降雨量1443.3毫米。
全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4%。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电力消费增长5.6%;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下降12%。
注释:
1.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全县总人口为公安局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为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指在平南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平南县、外出平南县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
5.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结果,对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基数进行一些修订,
6.农、牧、渔业等历史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籍总人口数据来自平南县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平南县财政局;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平南调查队;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平南县支行;扶贫数据来自平南县扶贫和水库移民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平南县交通运输局;教育数据来自平南县教育局;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数据来自平南县卫生健康局;社会服务数据来自平南县民政局;科技数据来自科学技术局;平均气温、降雨量数据来自县气象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数据均来自贵港市统计局反馈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