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抚州市水资源公报
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国土面积1881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水量1737.7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94.88亿立方米。境内主要河流为抚河,流域面积15717平方公里(抚河李家渡以上总面积15811平方公里)。
本公报按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分别分析2018年度全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行政分区按临川区、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11个县(区)统计(见图1);水资源分区按赣江上游(梅江)、赣江中游(乌江)、盱江(抚河南城以上)、临水、抚河干流(南城至李家渡)、信江(白塔河)以及信江尾闾7个水资源四级分区统计(见图2)。
全市年平均降水量1622.9毫米,比多年均值少6.6%;地表水资源量125.87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少35.4%;地下水资源量29.10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资源量不重复计算量0.02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少38.6%;水资源总量125.89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少35.4%。
2018年末,全市2座大型水库、28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7.24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0.56亿立方米。
全市供水总量23.44亿立方米,比2017年增加1.4%。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22.57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96.3%,地下水源供水量0.42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1.8%,其它水源供水量0.45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1.9%。全市总用水量为23.44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占72.8%,林牧渔畜用水量占6.3%,工业用水量占10.5%,居民生活用水量占7.9%,城镇公共(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量占1.8%,生态环境用水量0.7%。
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579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17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57.9立方米,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621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15,林果亩均灌溉用水量160立方米,鱼塘补水亩均用水量210立方米,城镇生活人均综合用水量(包括城镇公共用水量)每日209升,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每日98升。
全市废污水排放量26500万吨,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31.7%,第二产业废水占60.0%,第三产业废水占8.3%。入河废污水量21200万吨(含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污水)。
全市地表水水资源质量总体较好,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如下∶
河流水质∶全市监测评价河长1021.5公里,全年Ⅱ类水占71.6%,Ⅲ类水占27.8%,劣于Ⅲ类水占0.6%。河流水质状况全年期1~Ⅲ类水河长比例为99.4 %,与2017年比较,水质有所上升,全年1~Ⅲ类水比例上升5个百分点。
界河水体水质∶评价6个界河水质监测断面,其中省界断面1个、市界断面3 个、省管县界2个,全年水质均符合或优于W类水。
湖库水质∶全市监测评价了大中型水库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 座,所有水库全年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
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对抚州市主城区的钟岭、汝水生态水厂、抚北水厂、临川水厂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全市城区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均合格。
水功能区水质∶2018年评价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2个,全年评价达标12个,达标率100%;评价省级水功能区47个(含国家重要水功能区),全年达标47个,达标率100%。
2018年度我市“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全市各项目标均达到红线要求。全市用水总量为23.44亿立方米,达到年度控制目标24.70亿立方米的要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2.0%,达到年度控制目标18%的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6.1%,达到年度控制目标18%的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15,达到年度控制目标0.506的要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进行达标评价,达标47个,达标率100%,达到年度控制目标87%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