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1-29 2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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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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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和旅馆等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业经隔油处理后的排水。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
附件
(2565)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