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年)
第一条 根据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为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排水系统、乡村旅游、农村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特编制《辽源市龙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 《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2017);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
5.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JJ/T246-2016)
7. 《镇(乡)村排水工程规技术规程》(CJJ124-2008)
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
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13.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 37071-2018);
1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16.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7.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
第三条 规划年限
专项规划期末与未来编制空间规划一致为2035年;
近期至2025年
远期至2035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辽源市龙山区和开发区涉及农村的乡镇,具体包括寿山镇1个镇、工农乡1个乡和开发区内两个村,其中在本次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数量为30个,具体详见附表1。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3.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4.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 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6.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第六条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基本全覆盖;村内建有处理设施的农户污水应接尽接;规划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70%,根据环保部门相关要求,规划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不设排污口。
远期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规划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