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合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合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合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合山市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全市妇女发展环境、维护全市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妇女事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合山市各界妇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主动作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战线勇于担当,充分彰显了合山精神、合山力量和合山担当,全市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健康、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时期,这是合山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新”总要求,持续推进“三大建设”,加快构建“八大体系”,奋力建设新合山的关键时期。这也给全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对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十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扎实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妇女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合山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汇聚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富强美新合山的巾帼力量。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新”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妇女在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合山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来宾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合山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2.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合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推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之间的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家庭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的伟大实践中,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逐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合山妇女各领域融合持续深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展望2035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当新时代的光荣使命,更好地书写新征程的美丽答卷。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女性青春期、婚育期及中老年期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
4.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加强对妇女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减少其社会和母婴传播。减少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年降低。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合山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必要的经费。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二甲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优化布局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优势医疗资源,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市妇幼保健院申报二级评审,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市、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推进市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妇产科建设。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居住地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缩小孕产妇安全的城乡、区域差距。
4.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加强“两癌”发病及治疗状况的监测评估,完善“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的妇女达到70%,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将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类疾病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全社会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发展相对落后村屯感染妇女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6.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抑郁、焦虑等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着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为妇女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编制妇女健康知识和健康问题信息指南,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面向孕产妇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探索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进行膳食调查及人体成分分析,提供健康指导。定期开展孕妇、产妇、哺乳期女性等妇女营养监测和评估。
9.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60%以上镇,60%以上社区,40%以上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0.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引导妇女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残疾等特殊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得到全面贯彻。
在中小学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7.保障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职业教育在校生的女生比例逐步提高。
8.鼓励和保障女性终身学习的意愿与权利,提升女性终身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水平。
9.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0.中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中老年妇女比例不断提升。
11.女性接受技能培训的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各类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面向女童、女生、女性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爱党爱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勇气,激发她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多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全面落实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实施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能力提升工程,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和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高女性自主选择学科和职业能力。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并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教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全市校外青少年科普基地在提升女性青少年科学素质中的特殊作用。在集成创新、农业科技、文化科技、生态科技、卫生健康科技等科技创新重点工程中发挥女科技工作者作用,倡导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引导鼓励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提高科技素养,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完善女性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倾斜政策。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推进乡村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化“互联网+教育”建设,推动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落实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动态掌握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政策。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对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各类评审工作中,逐步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落实好自治区关于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入选人才项目。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奖励力度,在各类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妇女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妇女或性别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专家学者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中有关妇女或性别研究的课题,增加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并提高立项比例。
12.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及时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
13.拓展女性发展性学习渠道。依托政府群团组织、社会文化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读书沙龙、文艺展演、书法、绘画、插花、家庭教育分享等文化教育活动,进一步拓展女性发展性学习渠道,提升女性审美文化水平,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发展。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就业率。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力争2030年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40%。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10.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妇女就业领域。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财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统筹人力资源开发,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对女性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女性就业容量,提升女性就业质量。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程,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女性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为妇女搭建就业信息对接平台,多渠道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各类招聘会,搭建用人单位与妇女求职者的供需对接平台,并开展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进城务工妇女、大龄就业妇女等对象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拓宽城乡妇女就业信息渠道。加强宣传,营造妇女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家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奖补等创业相关政策,提高妇女的政策知晓率,努力为妇女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实施女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女生到农村、中小微企业、新经济领域、基层生产服务一线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工就业示范基地、巾帼就业示范基地等就业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双创孵化载体等项目建设。
6.实施女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女性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健全女性常态化就业供需对接协调机制。推进一批县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推动和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和政策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两性收入差异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产假制度与待遇,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职业及其环境危害,预防和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提高妇女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及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的福利待遇。加大对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事件的监督查处,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居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脱贫攻坚政策过渡期内,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巩固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保持规模相对稳定。加大扶志扶智力度,不断提升脱贫村、脱贫女性自我发展能力和创收致富内生动力。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管理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女农民高素质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重视事业单位女性领导的培养使用。
6.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一般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8.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9.全市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10.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和机会。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普及学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全面发展理论、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论述等,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观念文化和制度障碍。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政工作部门及其他组织中的女性参政比例。把女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力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基层妇女骨干进行培训,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民主决策与社会治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妇女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培养发展党员。遴选政治过硬、对党忠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优秀女党员为党代表,保持党代会女党代表占有合理比例。
4.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严格遵守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举的每个环节都注重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组织她们进行专题调研或考察活动,推动女性参政议政的范围、深度和水平不断拓展与提高。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机会平等。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加强后备女干部多样性储备和培养,提高各级优秀年轻干部中女性比例,奠定女性人才基础。
6.促进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比例。鼓励更多女性进入各类事业单位职代会。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促进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国有企业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支持女职工进入职代会并通过职工代表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事前征询妇委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各类女性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民委会成员、村(居)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扩大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队伍。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保障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和机会。在涉及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如妨害妇女利益的规章制度出台、女干部任用、具有社会影响的侵权事件或案件处理等,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建议和意见。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社会政策和相关规定时,逐步提高参与决策工作的女性或女性研究专家比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性学者、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女性广泛参与立法调研和调研成果转化应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确保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确保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2025年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2030年达到95%以上。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民生需求。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方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人群中的女性参保,全力帮扶低收入困难群体中的女性参保,确保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健全社会保险城乡衔接和区域转接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平稳运行。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对接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县级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落实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失业人员帮扶政策和规定,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按照国家部署,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探索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平台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参保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民生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缩小妇女发展城乡、区域、群体差别。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探索建立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扩大适合失能、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动态调整,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市、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0%。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到2022年底,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大力发展“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机构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精准养老服务。
10.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关注农村妇女特别是老年农村留守妇女的健康与生活状况,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支持社会力量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建立和逐步完善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不和谐因素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推动夫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履行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
10.推动新婚夫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逐步提高,在市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婚姻登记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家庭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完善家庭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法律政策制度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家庭生活的影响,人性化地设计延迟退休配套措施。逐步完善救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中的家庭成员纳入相应救助或社会帮扶范围。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来宾市关于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加强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身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救助和服务。完善针对家庭服务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满足家庭成员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服务需求。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切实提升家庭成员文化科学与文明素养。大力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市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开展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试和离婚辅导。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恶俗婚礼等不良习俗,规范管理广播电视、网络等参与的婚恋活动和服务,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构建新型婚恋观念和婚育文化。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点,在信息登记中有相关列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各镇、村(社区)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镇、村(社区)“桂姐姐”三级维权服务队的作用,开展面向城乡社区的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婚姻家庭教育、青少年婚恋教育、生活减压等预防性专业服务,为妇女及家庭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减少和降低女性过重的家务负担。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婴幼儿照护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鼓励、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便于男女共同履行家庭责任的社会环境。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家庭养老、孝老、敬老,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提供贴近和亲情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社会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家庭教育科学理念,获得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方法。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拓展网络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生命健康质量、生活质量和发展质量。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完善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置的行政村比例基本达到100%。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女性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高。在完善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推进妇女活动中心建设。
11.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中的带动力、影响力。
12.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文明家庭、廉洁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培养、评选、表彰、表扬、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各族妇女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倡导。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开展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和评估。规范广电传媒、图书报刊、艺术培训、艺术品交易等专业市场,创新综合执法方式和监管模式,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监测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和网络素养培训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能力及网络安全意识与保护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动妇女实施绿色生活行动计划,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完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和乡村排水管网设施,全面和逐步消除城区、城镇黑臭水体。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单村供水标准化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妇女参与规划设计。持续推动全市至少建立1所妇女活动中心,提高妇女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在车站、大型商场、公园、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喂养室,为特殊时期妇女提供哺乳场所。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积极开展妇女安全科普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升妇女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突发事件中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残疾、老年妇女等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对有需求的妇女给予及时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共享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规划中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优先供给。
12.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依托妇联全媒体和地方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半边天”作用。开展妇女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化解妇女群众偏激情绪,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言行与事件。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合山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合山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县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法规政策性别平等第三方评估途径及办法。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面向妇女的定期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入心入脑普法妇女。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培养公民强制报告意识。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处置机制。加大公安机关接处警和出具告诫书专项统计,对施暴者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记录存档备查。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立案监督,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核签发效率,及时庇护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和医疗护理服务。建立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档案,保护受家暴侵害妇女的安全和隐私。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定期开展反拐教育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协调和保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拐卖人口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监管预防,加大卖方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团伙和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帮助她们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强对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行为的监测、防御和惩处。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对女性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网络涉黄违法犯罪。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女性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女童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做好受害妇女善后工作。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学习、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联防联控。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利益或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和报告、救济途径,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处理和打击利用网络侮辱或诽谤妇女的相关言论,侵害妇女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网络行为,针对妇女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等违法犯罪。规范管理大众互助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等不良信息处置机制。面对妇女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与培训,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或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障妇女在认定和分割家庭财产、认定和清偿家庭债务、抚养赡养责任、继承赠与、离婚再婚等家庭事务与纠纷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获取应得土地、房屋、股份以及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妇女维权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政府依据自治区、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来宾市妇儿工委报告合山市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规划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挂钩帮扶制度,指导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对口援助。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规划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不断提升规划实施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区域交流协作,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不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培育妇女发展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替代性指标建设与使用。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以妇女发展规划为基础,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妇女规划和妇女发展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合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儿童事业发展关乎儿童幸福、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振兴。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儿童事业发展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儿童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最先受益者和最大受益者。在“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实施《合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坚持不懈地为全市儿童谋福祉、谋发展,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1年的7.30‰和8.89‰下降至3.96‰和3.96‰。二是教育发展成就巨大,学前3年毛入园率由65.04%上升到96.53%;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三是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和完善了儿童医保制度,建立了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四是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开展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行动,净化儿童成长社会文化环境。
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十年来,全市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有力维护;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学前教育得到突破性发展,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均得到显著发展;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困境儿童得到有力保障,儿童福利由补贴型向福利型普惠型转变;儿童生活发展的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儿童的法制教育得到增强。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儿童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通过实施《规划》,推进整个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业绩,但《规划》实施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儿童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社会政策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儿童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儿童的发展诉求;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社会福利、儿童发展环境、儿童法律保护还需要再统筹协调,再强力推动。
未来10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合山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合山篇章”总目标和“四个新”总要求,持续推进“三大建设”,加快构建“八大体系”,为合山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合山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来宾市委和合山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相协调,完善实施《规划》和儿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儿童发展政策保障体系,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呵护儿童生命,确保儿童人身安全;促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普惠优越的儿童福利体系;落实儿童的家庭监护和家庭养育,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事务和家庭事务;优化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创建儿童友好型、支持型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儿童基本权益,提高儿童法制素养。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提高疫苗接种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控制在0.3/万以下。
10.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11.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免费检查率。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3.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4.重视和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适宜性性教育,提升儿童性健康意识和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水平。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持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村、社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市、镇两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我市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推进市妇幼保健院申报二级评审。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全市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家庭、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现代传媒等,构建全社会、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大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促进儿童养成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开展送健康知识下乡入户活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公益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健康家庭、健康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对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健康行为养成,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喝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加强对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知识普及和防控咨询服务,加强婚前、孕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做到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提高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其他外科畸形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和康复率;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网络,巩固地中海贫血防治模式,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实施合山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计划,实施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控血常规初筛、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基因诊断、产前诊断、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五项免费技术服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规定开展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负担。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加强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社会宣传,提高接种率。
1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村屯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开展向基层儿童保健人员、托幼机构保健医生、园长以及有意愿的儿童家长进行提供儿童营养相关的专题培训;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完善食品标签标准管理体系。
12.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3.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设置等达到国家《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市、镇、村(社区)卫生保健机构联合学校对中小学生举办视力健康进校园讲座。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确保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技能。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扩大儿童游憩区域面积,增设儿童游憩设施。
1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全力配合来宾市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专业人才。
16.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市内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7.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对儿童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性健康知识水平,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性教育和性保护,防范针对儿童的性侵害;促进学校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预防未成年女性妊娠和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宣传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儿童看护人有效看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少年教育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法规制定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市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实现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运用。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江河、湖塘、水库、河道、湿地、沙坑等危险水体的防护隔离、安全警示和安全巡查,消除儿童溺水隐患;加强对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园场所、室内外游泳场馆等儿童溺水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安保人员的配备;加强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儿童溺水事故的排查及防范;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及引导儿童牢固树立防溺水事故伤害的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体,使用安全游泳场所等。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升儿童出行品质,实现道路路权分配从“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加强婴幼儿有效照护,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
6.建设儿童安全校园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儿童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建设,建设平安校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禁止在学校周边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等。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毒音视”等有害产品,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
8.建设儿童安全网络环境。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管理办法,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工作,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依法维护校园的公共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学校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杜绝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升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敏感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11.加强儿童生命教育。深入推进“生存能力素质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2.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理疏导队伍建设,加强对受伤害儿童及家庭的人文关怀。
13.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依托数字合山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14.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落实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看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9%,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占比不低于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帮助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磨练学生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面向现代科技发展,努力提升学生科学素质,培育科学兴趣和科学精神,培养探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完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育人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开发中小学网络公益学习平台,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民族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落实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市、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市、镇、村三级服务网络;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年检制度,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推进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加强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培养培训、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满足适龄学生入学要求。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快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办好县域普通高中,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推动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发展。培养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教学,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格局。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落实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合山特色职业教育。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普通幼儿园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学前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优先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的各项教育政策,优先列为免住宿费的对象。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校内儿童科技教育。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学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博物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条件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建设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及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加强督导和监测,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管理,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至少培育1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探索开展面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教育帮扶,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好地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和培育一批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至少建成1所公办综合性托育中心(园),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儿童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学籍、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等信息核查共享,动态管理和监测儿童的健康、学习和生活状况。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源头减少留守儿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市、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祥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督促指导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使用率,将儿童之家纳入村集体公益设施统筹管理。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至少有1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建立问责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鼓励达到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儿童机构申请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品牌化。建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底,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鼓励村(社区)民委员会下设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培育或孵化1—2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继续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市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覆盖。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教育儿童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意识和习惯,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和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学习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指导服务工作,市、镇、村(社区)三级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学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
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负责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成效评价和反馈调整机制。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与监测评估。
8.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倡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推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1.积极推进家长、儿童并重的家庭教育模式。提高在校儿童家长接受教育培训比率,提升儿童教育能力和方法,推动提升父亲参加儿童教育培训比率。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村(社区)内设置一定标准的儿童游戏场地,完善村(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4.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
5.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在市图书馆建立市儿童图书馆分馆 ,鼓励有条件的镇建立儿童图书室。各级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村(社区)图书室(角)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或儿童专用书架。
6.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增加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7.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积极开展儿童事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儿童事业进一步发展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村(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出台相关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大型商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4.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方言文化。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合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的行为。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烟酒类(含电子烟)、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提高儿童科普的覆盖面和效能。采取儿童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建立完善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名录,推动科普资源和服务共建共享。创新科普方式方法,满足儿童科普需求。加强科普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权威、专业、实时的科学知识和科普资源。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
7.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设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出台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划、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改造积极性。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积极推动全市至少建立1所儿童活动中心。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8.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教学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美丽合山。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开展儿童环境教育。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执行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1.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与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各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广西故事”、“合山故事”,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智慧、彰显担当。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儿童保护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的救济措施;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和质量。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落实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提升儿童的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预防性侵害、反家暴、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儿童普法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处置力度,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监护工作中的作用。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肃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司法救助等保护措施;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依法惩治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敏感度,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受害儿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相关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流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政府依据自治区、来宾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规划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市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和本地儿童人数相匹配,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重点支持农村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
(七)坚持守正创新提升规划实施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优化区域协作互助机制,强化交流互鉴,讲好合山儿童发展故事。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收集汇总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本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儿童规划和儿童发展的有效衔接。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