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21〕1号)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3-03-18 11: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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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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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冀发改投资规〔2021〕1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判断、识别、防范方面的主体作用,我委对《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妥善防范化解"邻避"问题及其他风险,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一)转用、征收集体土地的;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
(三)在项目规划选址阶段可能发生"邻避"问题及其他风险的;
(四)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中发生过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五)在项目规划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
(六)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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