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编制内容》、《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 126 号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农村地区取暖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11-30)以及乐陵市所提供资料,为规范 和指导乐陵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做好清洁能源普及覆 盖工作,结合乡镇取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任务
乐陵市清洁取暖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区和农村供热规模、发展方向,对现状 城区和农村供热热源、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网资源以及生活耗能进行整合统一规划;提 出农村供热能源发展规划、农村热源发展方案、农村供热管网布局方案、农村供热分 区规划、供热机构设置规划、节能环保、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实施计划等,同 时包括生活用能的相应处理,为乐陵市的乡镇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供热、用能 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乐陵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乐陵市清洁取暖规划工作的法律 性文件。
第三条 规划期限
2018~2022 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根据乐陵市所提供资料及实际发展情况的要求,本次规划范围为:乐陵市城区以 及市域的街道、乡、镇以及其所属的农村地区。
规划实现目标:2018 年完成乐陵市辖区内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 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冬季清洁取暖;2019 年农村村庄和 新型社区清洁取暖达到 40%以上,2020 年前实现市域内 70%的农户及新型社区采用 清洁能源取暖,2022 年完成农村地区 80%左右户数的清洁能源取暖。2018 年底完成公 共建筑和新型社区的改造,后续建成的新型社区,计划在 2020 年完成。乐陵市目前 总共需要进行改造的农村居住建筑和新型社区的总户数为 130045 户,本规划计划到 2022 年改造 108129 户,改造比例为 83.1%,符合 2018 年 8 月 31 日山东省新文件的 要求。结合山东省文件要求,2019 年底完成 64026 户改造,占比 49.23%,满足国家文 件的需要;2020 年底完成 91643 户改造,改造比例为 70.4%,满足省文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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