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标
规划光山县农村生活污水近期治理覆盖率达62.76%、处理率达49.87%:中期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1.59%、处理率达61.71%:至2035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100%以上、处理率达75.29%,部分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人水和诺美丽乡村为目标,按照“区级主体、统筹规划,因村制宜、梯度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一条契合光山县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持续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与路径,为改善光山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光山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3条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按照村庄地理区位、规模大小、排放要求,一乡(镇)一策、连片推进,选择合适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作用,优先接管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活习惯和资源利用,分散处理设施做到投资经济合理,运行稳定可靠,维护简单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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