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宿迁市宿豫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宿豫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宿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赵 轶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宿豫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新冠疫情影响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全区财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聚焦“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对冲疫情影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资金效益,为保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收入预计执行情况
2020年,全区预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增长35.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6.37亿元,增长40%,税收占比95.2%;非税收入1.34亿元,下降18.9%。
分级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区本级(含区直、宿迁高新区、电商产业园、生态化工园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现代农园、顺河街道、豫新街道)收入26.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增长37.3%;乡镇收入1.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4.3%。区本级收入中:区直7.41亿元、宿迁高新区(核心区,含下相街道)3.78亿元、电商产业园10.33亿元、生态化工园区2.7亿元、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0.64亿元、现代农园0.12亿元、顺河街道1.26亿元。
2.支出预计执行情况
2020年,全区预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增长25.5%。
分级次支出预算预计情况:区本级58.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增长25%;乡镇级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4%,增长45.2%。区本级支出中:区直42.43亿元、宿迁高新区2.9亿元、电商产业园8.66亿元、生态化工园区2.32亿元、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0.68亿元、现代农园0.12亿元、顺河街道1.07亿元、豫新街道0.21亿元。
3.财政平衡预计情况
2020年,全区预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亿元,加上税收返还3.68亿元、省市各项转移支付补助22.3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4.53亿元、上年结转4.34亿元、调入资金9亿元,收入总计71.56亿元。2020年,全区预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9亿元,加上各项上解支出预计6.69亿元、债券还本支出4.68亿元,支出总计71.56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2020年,全区预计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3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9%,增长31.4%。加上省市补助4.45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37亿元)、上年结余0.6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7.6亿元,收入总计62.83亿元。2020年,全区预计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8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亿元,支出总计62.83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2020年,全区预计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8%,增长284%。预计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2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2020年,全区预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8亿元(不含省市补助和区财政配套),完成年度预算的25.14%,下降81.2%(主要是2020年1月份、4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纳入市级统筹,并通过市级核算,下同)。当年预计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亿元(含省市补助和区财政配套),完成年度预算的42.87%,下降66.08%。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区债务限额77.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37亿元。根据政府债务系统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77.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2.84亿元,专项债务44.3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区直“三公”经费预计情况
2020年,预计区直“三公”经费支出760万元,下降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8万元,下降8%;公务接待费152万元,下降9.5%。
以上是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预计反映,由于上下级财政尚未结算,2020年财政决算正在编制,最终决算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准确结果。
二、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更加积极有为,着力筑牢经济社会稳的基础。一是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疫情防控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紧急拨付疫情防控资金4000万元,有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和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等政策。二是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全面落实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减免各项税收4.41亿元、社保缴费1.86亿元;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区属国有企业共减免房租311万元;强化金融助企力度,为区内180余家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和为疫情提供物资保障企业提供信贷支持11.3亿元。三是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区委、区政府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兑付奖励资金5812万元,惠及124家企业;拨付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904万元,利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融资8.47亿元,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强帮办服务,助力2家企业主板上市、5家挂牌。四是畅通直达资金惠企利民“高速路”。按照“一竿子插到底”原则,将下达我区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37亿元、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58亿元及时拨付企业、群众,并做好每笔资金流向监测,确保政策时效和实效。五是争取政府债券资金助力发展。严格项目筛选,规范申报程序,当年累计争取到位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7.4亿元,并按照规定用途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使用资金,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支持发展作用。
(二)围绕大力提质增效,着力守住重点领域保的底线。一是保居民就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803万元、就业补助资金205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935万元,促进3249名失业人员再就业。二是保基本民生需求。投入资金8.6亿元,保障教育事业稳定运行、均衡发展;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60元/人/月,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发放困难群众等民生救助资金1.6亿元;拨付基本药物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456万元;拨付资金6.1亿元,支持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三是保农业发展。投入资金5825万元,新增高标准农田3.2万亩;兑现奖补资金2290万元,支持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6102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431万元,秸秆还田补贴1172万元,促进农民增收、粮食稳产增产。四是保基层运转。建立基层“三保”预算执行动态监测机制,按月统计、分析、上报“三保”支出规模等运行数据;做好往来资金调度,保障基层有效运转。五是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拨付扶贫资金5467万元,保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保险扶贫及兜底保障等政策有效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债务风险等级由“橙色”地区降为“黄色”地区;拨付污染防治资金1.42亿元,支持生态环境治理。
(三)坚持深化财税改革,着力增强财政管理优的效能。一是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零基预算”理念,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亟需支出,年度累计压减一般性支出10%。二是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建立健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工作机制,收回各类结余和沉淀闲置结转资金1.01亿元,重新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有效弥补资金缺口。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测等系统,构建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展情况。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区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同时设置绩效目标,并进行综合性审核;升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五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上线专户往来资金支付电子化系统,取消支付申请纸质申报模式,用“数据跑路”替代“人工跑腿”,提升财政国库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六是治理非法金融活动。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战行动,通过媒体、广场、社区、集市等全覆盖的防范宣传攻势,有效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排查小额贷款公司等11个行业类金融机构,移交相关线索3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面对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新特征和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全区财政部门顶风破浪、攻坚克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一是聚焦量质稳步提升,财政收入规模迈上新台阶。有效应对“营改增”和大规模减税降费影响,累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4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16.08%,收入完成率、税收占比等指标,连续多年在三县两区排名第一。
二是聚焦工业强区建设,实体经济发展迸发新活力。用好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支持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发展,地方级工业税收累计入库25.67亿元,年均增长17.6%,宿迁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体经济“压舱石”作用愈发显著。
三是聚焦电商名城建设,城市面貌提升塑造新名片。对标城市发展定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2亿元,着力提升城市美誉度。筑梦小镇、幸福大道沿线成为“网红”打卡地,农房项目、城市夜景获央视关注,城区道路硬化、公园绿地建设等功能性设施建设彰显城市内涵。
四是聚焦幸福家园建设,民生持续改善取得新成效。统筹财政资金持续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民生支出,庐山路小学、豫新小学等校舍投入使用,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五是聚焦财政改革发展,科学管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全口径预算和“零基预算”全面实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落地生效,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区乡财政管理体制不断调整完善,财政电子化改革步伐加快,政府债务监管制度逐步完善,财政大监督格局突显成效。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以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全区各部门以及全区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挑战:一是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加力对收入影响较大,同时,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二是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和财政资金绩效监管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绩效观念和主体责任仍需加强;三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高国有资本(产)运营效益、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措施,还存在力度不足、办法不多等困难。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面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新任务,做好预算编制和各项财政工作责任艰巨、意义重大。一方面,要把握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扩内需促消费的有力时机,深入挖掘经济增长潜力;另一方面,要应对好经济结构变动、更高公共服务需求和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收入和支出影响,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021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民生福祉;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财税政策落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持续增强财政管理效能。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建议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财政收入预算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为26亿元,同口径增长6%。区本级收入24.41亿元,同口径增长6%,其中区直6亿元、电商产业园10.5亿元、宿迁高新区(核心区,含下相街道)4亿元、生态化工园区2.1亿元、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0.71亿元、现代农园0.18亿元、顺河街道0.92亿元;乡镇级收入1.59亿元,增长8.9%。
2.财政支出预算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6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省市各项财政转移支付预计补助21.57亿元(含省市专项补助)、新增一般债券收入4.09亿元、调入资金6亿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6.32亿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2.2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为49.14亿元。按照不编制赤字预算要求,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9.14亿元,下降18.36%。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7.21亿元,下降19.1%,其中:区直31.57亿元、宿迁高新区3.12亿元、电商产业园8.86亿元、生态化工园区1.76亿元、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0.75亿元、现代农园0.17亿元、顺河街道0.76亿元、豫新街道0.22亿元。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93亿元,增长7.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30亿元,下降0.3%,加上省市各项财政转移支付预计补助0.4亿元(含省市专项补助)、新增专项债券12亿元,减去调出资金6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总财力36.4亿元。2021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4.3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450万元,增长27.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450万元,增长27.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全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3亿元(不含省市补助和区财政配套),增长7.9%。2021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6亿元(含省市补助和区财政配套),增长9.1%。
四、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注重政策落地实效,推动经济质量效益提升。一是支持企业降本减负。开展政策专题培训,做好减税、降费、减租等政策“减法”,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用好激励奖补等政策“加法”,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企业轻装前行。二是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大工业专项资金、产业引导资金有效投入,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三是支持科技创新。放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人才创新活力,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四是支持培育内需体系。发挥现代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商贸、电商、物流、旅游等服务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成为区域消费增长新引擎。
(二)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全面落实重点保障责任。统筹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优先顺序,合理保持社保政策提标扩面节奏和力度,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持续安排大病补充保险、小额扶贫贷款、扶贫助学金等资金,巩固拓展产业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等成效。二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从严掌握提高保障标准等增支政策,科学安排资金,支持城乡养老、低保、民政优抚对象、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水平提高。三是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城乡老旧校舍提升改造和现代化建设,支持恒山路小学、黄山路初中等新校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调整。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和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五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有保有压,加强对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项目的财力保障研究,保障重点项目推进。
(三)强化财政金融监管,持续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严格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扩大政府债券项目入省库数量,围绕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做好债券资金争取;根据申报用途和项目实施进度,规范拨付债券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债券资金现象。二是加强隐性债务管理。健全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利用预算安排资金、超收收入等多渠道、多方式完成年度化解任务。三是守住风险底线。加强年度债务风险监测分析,督促相关主体提前处置应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与国有企业协商采取市场化方式,积极有效应对到期存量债务风险。四是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构建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金融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管等长效管理体系,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小贷担保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频率,坚决依法防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四)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坚持过“紧日子”。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积极盘活政府存量资金资产。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严把关口,加强支出政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打破预算安排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预算的支撑和约束作用。三是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对确需追加的新增支出,规范追加程序,并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从现有预算中统筹解决。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运用力度,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五是推动国资国企管理改革。加大整合、重组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鼓励以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优质社会资本,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健全重大事项监管和目标考核体系,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能力。
各位代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经开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担当作为、奋进实干,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宿豫,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相关名词和缩略语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基数返还等。
3.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前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后者能够体现专项政策导向,专款专用。
4.结转资金:是指一些项目实施偏慢、未达到付款进度或部分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较迟,一些当年安排的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支出,而该项目下年度还要继续实施或上级专项资金有规定用途,因此当年的预算安排并不收回,结转到下年继续用于该项目,形成结转资金。对于我区来说,结转资金主要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专款专用,不允许擅自挪用。
5.调入资金:一般情况下是指为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或按照有关规定,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9.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凭借政府信用发行的债券,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偿还来源,自2015年开始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0.“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
11.直达资金:2020年6月,中央财政将通过新增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两种方式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基层的资金重点是1万亿元的特殊转移支付和1万亿元的抗疫特别国债,以上两类资金,简称直达资金。
12.“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13.“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4.“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15.11个行业类金融机构:为金融办负责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16.“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提出,要着力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