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沧州市泊头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泊头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2月8日在泊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上
泊头市财政局局长 张文汉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力战疫情、稳增长、保民生、促发展,聚力落实“六稳六保”,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了预算的顺利执行。
泊头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泊头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233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997万元。预算执行中,由于省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变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新增政府债券等,根据预算执行实际情况,支出预算进行了调整。根据《预算法》规定,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泊头市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批准,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增为61355万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调增为41351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结果(快报):全市累计完成112616万元,占预算的100%,同比增长7%。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税务局完成72881万元,占预算的84.1%,同比减少9.2%;财政局完成39735万元,占预算的153.4%,同比增长5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收入项目有:增值税完成28292万元,占预算的87.9%;企业所得税完成3556万元,占预算的71.1%;个人所得税完成1371万元,占预算的123.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658万元,占预算的83.2%;房产税完成1652万元,占预算的80.9%;印花税完成1475万元,占预算的98.4%;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655万元,占预算的102.2%;土地增值税完成14809万元,占预算的137.1%;车船税完成3651万元,占预算的280.8%;耕地占用税完成1839万元,占预算的13.0%;契税完成8562万元,占预算的87.4%;环境保护税完成135万元,占预算的70.2%;资源税完成222万元,占预算的48.1%;教育费附加完成2382万元,占预算的88.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成 235万元,占预算的146.9%;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23607万元,占预算的337.2%;罚没收入完成5765万元,占预算的115.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021万元,占预算的152.6%;土地收益计提教育资金收入完成2245万元,占预算的56.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结果(快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703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8.8%,同比增长1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项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3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7%;公共安全支出1871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6.7%;教育支出7182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7%;科学技术支出165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1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1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7.8%;卫生健康支出4798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4%;节能环保支出1656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城乡社区支出2000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3.5%;农林水支出5957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74.9%;交通运输支出1495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5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7.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91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4.3%;住房保障支出703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6.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8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5%;债务付息支出277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2%;其他支出80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3%。
(快报)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75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128万元,上年结余90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6563万元。
(快报)全市政府性债务转贷收入29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9000收入万元,专项债务收入10900万元,2020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111848万元,2020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131222万元。
(快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6893万元,上年结余6149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2227万元,滚存结余76159万元。
我市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因此没有该项决算。
各位代表,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乡两级政府和财税部门,高质量组织财政收入,高精准推进财政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战略部署,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优化收入,财政持续健康发展。发挥财税结构性调整优势,夯实财源基础,推动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一是财税部门加强税源分析调研,依托税收大数据,逐税种、逐行业、逐地域、逐企业分析税源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发力,把握收入主动权,提高组织收入工作成效,二是市乡两级政府,统筹涉税各方力量进行综合治税,实现税收目标动态管理,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加强检查和稽查力量,坚决依法打击虚开骗税,防止税源跑冒滴漏,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四是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依法依规该收的税费收到位,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五是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三个务必三个坚决”组织收入原则,全年我市新增减税降费17689万元,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决战疫情,以保促稳稳中求进。2020年为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一是加强国库库款管理,统一调度资金,确保全市库款保障率处于合理区间,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二是严控财政支出,坚决贯彻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大力压减本级一般性支出,全市各种经费类支出按不低于5%进一步进行压缩。三是保障人员工资发放,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支出到位。四是合理保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按年初预算各部门经费全部支出到位,保障了各单位有序运转、有效履职。五是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今年以来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在直达资金拨付上实行全程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落地见效。六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防治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拨付疫情防控资金2236万元,用于购置防控物资、核酸检测设备等,资金实行动态化管理和支出日报制度,及时监控资金使用去向和用途,发挥财政资金对疫情防控的使用效益。
(三)为民理财,补齐短板效果彰显。我市在压减各类经费支出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合理保障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协调,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年民生支出316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8%,同比增长17%。一是支持发展教育事业。全年教育支出71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9.6%,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统筹推进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发展。二是支持社保和就业。落实民生提标政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3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0元和283元。落实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足额发放。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50元。完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拨付城乡低保资金3867万元,资助低保和特困人员。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拨付资金1781万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项目。三是支持改善人居环境。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8800万元,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绿化亮化工程、雨污分流、小街小巷改造、城际铁路等民生项目,拨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58万元,拨付保障房配套建设资金188.59万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精准施策,重点领域保障有力。一是保障“精准脱贫”,2020年,我市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02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产业扶贫投入、定点扶持和雨露计划补助等,其中:安排产业扶贫资金2526万元,入股8家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54元,带动未脱贫贫困户人均年增收2520元,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二是积极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314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293万元、季节性休耕补助1500万元,下达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奖补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危桥改造债券资金、大树闫地表水厂建设等资金8178万元,有力支持了“三农”发展;拨付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2513万元,拨付15个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750万元、农村厕所改造资金700万元,完成泊镇前辛村美丽中国河北样板村项目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区同建等项目,不断激发“三农”活力。三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拨付744万元用于我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鼓励公共交通领域使用新能源车,降低大气环境污染,拨付2120万元用于我市节能建筑改造项目,对老旧小区进行了更换门窗及覆盖保温层工作,提高了室内保温能力,缓解了因采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四是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依法开好规范举债融资“前门”,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全面清理统计各项政府债务,掌握政府性债务总量、用途、期限结构等重要信息,制定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各项债务指标控制在警戒线以下。
(五)改革创新,服务大局作用突出。一是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随着国库制度改革的日趋完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逐步成熟,进一步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优化预算单位间授权支付业务办理程序。二是推行新版财政信息系统平台,根据财政部统一财务规范标准,依托自身技术力量,攻坚克难,深度优化了财政编制流程,完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对全市预算单位逐步更换数字证书,推行双安全认证进入准则,使我市财政数据运行在高效、安全的信息公路上。三是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对全市各单位资产报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善监管系统,健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格全口径预算编制,有效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是继续深化预决算公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五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1521万元,节约资金570万元,资金节约率1.4%。累计评审工程项目160个,送审金额87500万元,审减金额13421万元,综合审减率15%,确保了财政资金节支增效最大化。
(六)完善机制,依法理财提质增速。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完善监管方式,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要求,实施全流程财政管控,做到源头监管、过程跟踪和绩效评价。构建财政库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资金合理有序调度,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稳健运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切实抓好资金支付使用,2020年通过国库电子支付系统直接支付134115万元,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共审核拦截资金4910万元,筑牢财政资金最后一公里“防护堤”。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切实抓好各项文件落实,实施资金管理台账、支付“四方联签联审”、公告公示等制度。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让依法理财成为新常态。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宏观经济转型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全市财政工作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巨大。受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减税降费以及新冠肺炎影响,财政增收进一步放缓,随着脱贫攻坚进入收官年、民生保障不断提标扩面、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支出压力不断增大,市级财政运行十分艰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2021年预算草案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推动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尤为关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改革要求,2021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预算法,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全部实现零基预算。
2021年财政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突出公共财政导向,全力保障基本支出和民生需求,着力构建全面规范、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体制,加快建设“三大基地”、打造“五个泊头”,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新局面。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如下:一般公共收入预算119950万元,同比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92300万元,同比增长26.6%,非税收入27650万元,同比增长-30.4%。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0656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同)增长-5.2%。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87万元,比上年增长1.6%;公共安全支出13450万元,比上年增长-2.8%;教育支出72536万元,比上年增4.4%;科学技术支出1546万元,比上年增长99.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55万元,比上年增长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39万元,比上年增长-4.4%;医疗卫生支出23781万元,比上年增长-44.1%;节能环保支出6398万元,比上年增长31.6%;城乡社区支出21548万元,比上年增长68.5%;农林水支出41476万元,比上年增长-8.3%;交通运输支出4106万元,比上年增长-13.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9万元,比上年增长-17.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增长5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44万元,比上年增长-7.1%;住房保障支出6766万元,比上年增长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0万元,与上年持平;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2.6%;预备费支出3700万元,比上年增长5.7%;债务付息支出3006万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他支出18092万元,比上年增长-26.3%。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财力266939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专款3823万元,其他省级补助143166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49370万元。剔除上解上级支出4711万元以及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036万元,共计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656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42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4万元,剔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9370万元以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160万元,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984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7174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62197万元(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划入市级统筹管理,不列入本级预算)。
我市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2万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性支出12万元。
三、奋力拼搏,积极作为,全面推动2021年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市乡两级政府和财税部门不为虚名、不务虚功,立足当下踏踏实实地干,确保完成各项预期目标。
(一)坚持齐抓共管,财力更可持续。紧紧围绕市委各项工作部署,注重以“政”领“财”,充分发挥财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财力更可持续。一是强化财源建设。深挖财源潜力,抓住疫情与减税降费影响中产业链调整机遇,促进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稳定存量税源,拓展增量税源,增强中长期财政收入发展后劲。二是落实财税联动。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密切关注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收入预测和分析,深挖税源潜力,确保优质税源持续增长。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做到应减尽减,应降尽降,让企业轻装上阵,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四是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补齐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短板。五是加快土地出让力度,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六是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按财政部、厅要求,加强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抢抓京津冀发展机遇,力争获得上级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二)坚持精打细算,兜牢民生底线。更加注重节用裕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钱花在刀刃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持适度支出强度,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一是保重点。在优先保障工资发放、企业养老金发放、单位运转支出的基础上,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居住等方面的有效投入。二是落实好“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中始终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三是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中项目、资金向乡村倾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再上新水平。四是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强化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推进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持续改善,巩固冬季清洁取暖成果。加大环境卫生整治投入,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坚持改革创新,深化财政管理。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将预算和绩效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决算环节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闭环系统。二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规范财政库款和银行账户管理。三是推进其他财政改革。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评审质量,确保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一是严格把控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规范举债融资机制,积极采取“开前门”和“堵后门”并行、保障和规范并举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强化监管,推进政府债务“阳光化”。二是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绩效。三是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抓好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完善中央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支付管理机制,确保资金迅速直达基层、直达市场和民生主体。五是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建立更加严格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水平。六是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按照权力清单和法定界限用权。七是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对接全市“十四五”规划要求,励精图治、锐意进取, 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