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崇左市天等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天等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3月16日在天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等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稳定经济大盘, 全县财政经济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组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财政收入累计完成68,254万元,同比增加26,199万元,增长62.3%,完成年初目标任务46,266万元的147.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1,145万元,同比增加8168万元,增长35.55%。
从收入结构来看,税收收入完成58,138万元,占总收入的85.18%,非税收入完成10,116万元,占总收入的14.82%。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1,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7.52%,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
(二)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17,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9,01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34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31,96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71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09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09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13,75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5,565万元,上解支出4,4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78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610万元。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5,5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97,214万元(以下简称“预算”)的99.45%,同比增长2.44%。具体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50万元,完成预算的54.33%,增长9.04%;国防支出2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9.62%,增长6.92%;公共安全支出7,4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3%,增长16.74%;教育支出52,2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8%,增长15.44%;科学技术支出3,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404.16%,增长1601.7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94.88%,增长62.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29万元,完成预算的97.29%,增长9.00%;卫生健康支出19,192万元,完成预算的122.74%,下降40.12%;节能环保支出2,416万元,完成预算的368.88%,增长121.46%;城乡社区支出4,819万元,完成预算的307.1%,下降27.16%;农林水支出83,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57.33%,增长10.64%;交通运输支出2,638万元,完成预算的196.28%,下降74.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61万元,完成预算的409.71%,增长42.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71万元,完成预算的306.51%,增长37.75%;金融支出1,329万元,完成预算的257.97%,增长122.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98.28%,下降43.23%;住房保障支出5,560万元,完成预算的61.11%,增长7.0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12.63%,下降4.4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09万元,完成预算的175.23%,下降14.05%;其他支出2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347万元,完成预算的56.73%,增长11.2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的843.54%,增长87.45%。
3.预备费使用情况。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3,098万元,全部调整用于教育、社保事业相关支出,增加相应支出科目。
4.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初步统计,2022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52万元,同比减少565万元,下降34.9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支出624万元,同比减少264万元,下降29.73%;公务接待费支出428万元,同比减少301万元,下降41.2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3,768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6,7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82万元,上年结余8,645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0,4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33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上年结余13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年终结余19万元。
(五)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当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1,50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0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467万元;上年结余3264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8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8,766万元;当年社保基金预算支出31,25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68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570万元;社保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2,89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23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1,663万元。
(六)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我县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217,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55,300万元,专项债务62,600万元。
2.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22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213,24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50,720万元,专项债务62,521万元。全县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3.政府债券转贷情况。2022年,自治区累计下达我县政府债券资金21,08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880万元,支出2,425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12,200万元,支出完毕;新增专项债券6,000万元,支出6,000万元,支出完毕。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22年预算执行数均是预计执行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一)积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实现新突破。我县聚焦抓收入这一主职,紧紧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主动应对疫情反复、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迎难而上、奋力拼搏、积极作为。2022年,全县财政收入累计完成68,254万元,同比增长62.3%,财政收入实现新跨越,首次突破6亿元大关。
(二)积极落实财政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县及时的、不折不扣的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留抵退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存量留抵退税“应退尽退”。2022年,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4,781万元,中小企业缓税62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积极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积极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切实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县属国有企业、天等县工业园区分别对承租国有房屋的租户、入驻园区的企业免收厂房租金共计148.86万元,减免时间3个月,其中:受惠小微企业24户,房租减免金额139.03万元,租用面积72,560.15平方米;个体工商户28户,房租减免金额9.83万元。三是用好用足政府债券资金。2022年,我县共获得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8,880.64万元,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卫生领域基建项目建设、水利工程等领域。债券资金投入使用有效保障了我县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落地见效,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充分运用“桂惠贷”融资政策。深耕“桂惠贷”,引导金融机构为我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的融资保障力度,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根据广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数据统计,2022年,根据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我县“桂惠贷”投放金额8.48亿元,发布需求企业762户,发布需求935笔,需求金额117,073.28万元,完成授信企业718户,完成授信853笔,授信金额273,134.66万元。五是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功能,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充分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三)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坚持“三保支出”“两个优先”的保障顺序,切实兜实兜牢“三保”底线。2022年我县“三保”支出年初预算17.35亿元,其中:“保工资”6.32亿元,“保运转”0.54亿元,“保基本民生”10.49亿元。2022年,落实“三保”支出16.9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7.75%,有力支持了基层财政“三保”工作。其中:“保工资”6.43亿元,“保运转”0.65亿元,“保基本民生”9.88亿元。
(四)强化财政民生投入导向
1.聚焦民生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障资金。一是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筹措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资金12,045.34万元,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二是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筹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23,239.40万元。三是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筹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2,272.45万元,2022年,城乡养老待遇领取人数67,438人,待遇发放率100%。四是推进机关养老事业改革工作,助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筹措机关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补助资金20,695.11万元,财政发放养老金19,550万元,待遇发放率100%。
2.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我县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财政职能,全力支持我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筹措到位6,504.1万元。
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2022年,我县始终把教育事业支出作为优先保障的重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严格按政策标准足额安排,共拨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等阶段公用经费共计5016.18万元。二是足额发放教育系统人员工资,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共拨付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控制数和特岗教师工资及社保经费31,858.15万元。三是严格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共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等阶段各项政策补助资金共计13,636.565万元,安排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105.39万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59.8万元。
4.加大科技和文化旅游经费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旅游业繁荣。一是落实各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安排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普经费等各项经费。二是落实文化投入政策,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三是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政策,安排县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的免费开放资金,用于以上场所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四是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文化旅游发展。
5.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积极兑现惠农补贴。我县始终关切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稻谷补贴和售粮补贴资金等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9,501万元,并做好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用好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强化资金投入。2022年,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5,066万元,同时,科学调度,预算安排2,847万元作为本年度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高于上年度投入,确保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力度总体稳定。二是强化综合调度。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按照“大力支持培育和壮大我县特色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5%,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要求,将支持产业振兴发展摆在优先位置,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我县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县域主导产业和涉农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2.深化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统筹安排各级资金3,236万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审批建设项目197个。统筹安排各级资金420万元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审批建设项目69个。
三、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崇左市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经济形势,2023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加强政府资源统筹,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发展规划财力保障;坚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兜牢“三保”底线,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兜牢安全发展底线;坚持公共财政导向,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提高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益;坚持深化财税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山区强县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为确保我县2023年财政收入实现稳增长,根据区市县财政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县2023年经济形势,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6,235万元,同比增加5,090万元,增长16.34%。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306,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2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2,46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610万元,调入资金64,176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306,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078万元,上解支出1,5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06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078万元中,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基本支出为102,995万元,其余203,489万元重点用于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农村、社会保障和卫生医疗等民生支出,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104,639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16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4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3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104,639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442万元,调出资金64,17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21万元,收支相抵后,全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安排2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5万元;收支相抵后,全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当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8,50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67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832万元;上年结余37,10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31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1,796万元;当年社保基金预算支出34,33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62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717万元;社保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1,27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3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4,911万元。
(五)预算草案批准前安排支出情况
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我县2023年预算草案前,我们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加快安排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并及时安排必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四、完成2023年预算收支工作的主要措施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县财政系统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崇左市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凝心聚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兜紧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做好财源培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调整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及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激励银行扩大支持实体经济的信贷规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让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引导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县域经济发展开辟新路径。
(二)强化收入预期管理。围绕年度财政收入目标,强化收入预期管理。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进一步加大和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会商,进一步落实减费降税政策,压实部门责任,确保财政收入稳预期、可持续。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加大盘活处置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早日形成国有资产收益。积极盘活土地存量,对已经完成拆迁的地块加大出让力度,降低时间成本,尽快形成财政收入。
(三)落实保压措施,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落实落细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将厉行节约作为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取消对非重点、非刚性项目的资金安排,将财政资金最大限度的向“三保”支出倾斜,确保“三保”不出任何问题。加快项目支出执行进度,提高执行质量,对列入预算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调整用于其他重点、急需支出;对于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下一年度减少安排或不再安排支出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健全“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资金予以削减取消。
(四)强化乡村振兴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加大县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帮扶村的资金支持,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健全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支付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强化债务管理,提升风险化解水平。对照债券资金的管理要求,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防止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结合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到期偿还,严防偿付风险。按照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安排,逐步按计划消化隐性债务存量,确保政府隐性债务只减不增。摸清我县目前债务存量底数,有无新增隐性债务情况等,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