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万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万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2月7日在万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大三次会议上
万宁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万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疫情反复冲击,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全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沉着应对不利因素,统筹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迎难而上,顶压前行,主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以赴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深挖增收节支潜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7亿元,为预算的74.1%,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同口径下降15.4%,加上一般债务转贷收入7.1亿元和转移性收入56.63亿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48.5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5.1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入资金218万元),收入总计76.5亿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2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2%,增长28.5%,加上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29亿元、上解省级支出2.2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支出总计69.6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6.86亿元。
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1.02亿元,为预算的50.2%,下降43.2%,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53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75亿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889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86亿元),收入总计23.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8.5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0.7%,增长0.7%,加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18亿元,调出资金218万元,支出总计21.7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1.52亿元。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5.79亿元,为预算的105.5%,增长17.0%。全市社保基金支出43.13亿元,为预算的102.8%,增长11.3%;收支相抵,基金当年结余2.66亿元,滚存结余8.24亿元。
(二)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93亿元,比上年增加4.83亿元,增长79.2%。其中一般债2.3亿元;专项债8.63亿元。主要安排用于北师大附小、市妇幼保健院、三更罗水厂、城乡污水治理等社会事业补“短板”项目。2022年全市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10.79亿元,均已按时足额偿还,政府信用良好。2022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7.1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53.5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3.59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13亿元以内,整体债务风险安全可控。
(三)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1、整合财政资源,全力应对财政收支困难局面
全力以赴组织财政收入。2022年,我市经济遭遇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冲击。一季度,随着全市经济平稳开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9%,顺利实现开门红。进入二季度后,我市坚决落实中央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要求,加快退税节奏,全年留抵退税规模达6.03亿元(全口径),相应减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亿元(市本级库),叠加8月以来“0801”、“0916”两波疫情,导致全市经济活动基本停滞,加上经济下行压力,土地市场不活跃,房地产市场低迷,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的冲击。虽然财税部门主动下沉一线,精准分析跟踪税源,努力加强收入征管,加快土地增值税清算,加大力度挖掘非税增收潜力等积极征管措施,但税收收入增速仍然持续回落,全年税收收入7.56亿元,同口径下降23.6%,导致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下降15.4%。
努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面对地方财政收入短收,“三保”、疫情防控、债务偿还等刚性支出需求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直接与人民生活相关的保障事项支出不断扩面提标,财政收支矛盾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财政部门加强形势研判,千方百计开源节流,最大努力保障收支平衡。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万宁困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9.40亿元,比上年增加6.85亿元,增长16.1%。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6.63亿元,比上年增加6.02亿元,增长56.7%。上级财政的大力支持,极大缓解了我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有力保障“三保”和一批事关万宁建设发展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补齐基础设施和民生短板。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落实“定期清理,超期收回”的存量资金管理机制,全市共收回存量资金3.0亿元,加强财政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把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既充分保障必要的支出需求,又从严从紧把好支出关口,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全力保障重点支出。2022年,全市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预算比上年压减6544万元,压减比例11.7%。严格按照要求编列“三保”预算,优先足额编列支出预算26.56亿元,占预算可用财力比例62%,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全年完成“三保”支出25.24亿元,“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2、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全力支持保市场主体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释放发展潜能。2022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7.3亿元。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达6.03亿元;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近3500万元,惠及9516户纳税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超2200万元。对疫情期间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且经营地在万宁市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减免一年租金的优惠政策。拨付企业生产经营收入贡献奖2034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拨付1100万元,支持开展发放电子消费券活动、新能源汽车推广等,助商惠民促消费。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设立风险补偿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2022年撬动银行贷款1.87亿元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
3、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投资稳增长作用
安排3.8亿元,用于全市重点项目征地补偿,确保各类项目顺利推进。支持重点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安排1.30亿元,支持港北大桥、国道大茂至长丰改建等重点“路网”项目。安排2.32亿元,用于军田水库供水管网、三更罗供水管网等重点“水网”项目。安排7300万元,推进槟榔产业园区建设。安排2.16亿元,加快乌场一级渔港建设。安排6673万元,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4、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9.87亿元,增长28.9%。其中,落实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2.38亿元,有力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安排9617万元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发放粮食生产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粮食安全。安排2129万元,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安排5006万元,开展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安排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771万元,撬动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11.01亿元,惠及15803户。安排1317万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安排1950万元,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5、支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支持“六水共治”、小海综合治理、太阳河生态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标志性工程。安排3.23亿元,推进城乡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安排1.8亿元,支持城乡环境卫生、垃圾转运站建设和无害化处理场生态修复。安排1.04亿元,用于小海综合整治、河流生态保护修复。拨付2987万元支持退塘禁养,退养还滩。
6、加大民生领域投入, 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 47.75亿元,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9.2%,各项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把教育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全市教育支出11.11亿元,增长14.7%。支持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北师大万宁附属小学建设,改善北师大万宁附中、万宁中学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落实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亿元,增长39.2%。主要投入财政对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5.80亿元,保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9486万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人员救助,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断加强。拨付2529万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和康复。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拨付就业补助资金3680万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卫生健康支出7.03亿元,增长60.4%。主要拨付疫情防控资金2.38亿元,保障打赢新冠疫情攻坚战和常态化防控经费需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3448万元,保障城乡居民医疗需求。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53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9元提高至84元。拨付医疗救助资金622万元,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医疗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另外,安排1.23亿元,保障市医院二期、疾控中心项目建成,妇幼保健院、0-3岁婴幼儿照护中心新建项目开工建设。
推进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拨付4266万元,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房建设和城镇老旧城区改造,支持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
7、深入开展财政体制改革,全方位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不断加强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建立常态化直达资金监管机制,2022年将直达资金13.02亿元全部纳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中央直达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全面加强绩效财政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控、评价、反馈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全年完成项目预算审核102个,核减率9.3%。五是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
2022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运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疫情反复变化以及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运行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给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带来较大压力。二是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不断增大,刚性支出资金需求较大,而财政新增可用财力有限,财政保障能力偏弱,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三是历年预拨暂付款消化缓慢,挂账规模仍然较大,预算执行仍需进一步从严从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稳预期、强信心,科学研判财政收支形势,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编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双供给”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随着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效应持续释放,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有所增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回暖,加上2022年低位运行形成的较低基数为2023年财政收入留出增长空间。但是我市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主导产业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财政收入增长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从财政支出看,保“三保”基础上,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都需要大量资金。总体来看,2023年财政收支矛盾仍异常突出,财政工作还面临较大困难。我们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二)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不动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双供给”作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要求,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为市委市政府关心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交办的重大任务提供坚强的财力政策支持,推动经济社会重回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为落实上述总体要求,认真践行“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在2023年预算安排时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将地方财政收入、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以及单位资金纳入预算盘子统筹安排,加强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衔接与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国有资本经营不单独编制预算,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是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发展产业上,聚焦我市四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化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全市产业发展水平。
三是兜牢民生底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民生领域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增强财政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稳步提高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是强化项目管理。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建立健全财政项目库,以项目入库作为编制预算的前提,没有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引导部门做实、做细项目前期。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5亿元,同比增长1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5.3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86亿元、调入资金6.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3亿元,收入总计72.42亿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4亿元,增长1.9%,加上专项上解支出6.2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79亿元,支出总计7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209万元。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59亿元,加上债务收入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57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2亿元,收入总计35.77亿元。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46亿元,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72亿元、调出资金6.5亿元,支出总计35.6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0.09亿元。
(五)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7.22亿元,增长3.1%。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支出46.84亿元,增长8.6%。收支相抵,基金当年结余0.3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62亿元。
(六)全市预算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1、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市农林水支出9.95亿元。主要有,安排2.19亿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安排4388万元用于耕地地力补贴等农业生产发展;安排4270万元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安排9611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发展建设以及水库管理养护;安排2150万元用于支持菜篮子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安排3051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建设等。
2、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为夯实我市经济发展基石,统筹做好“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得到有效落实。主要有,安排3.42亿元用于重点渔港建设,安排2.15亿元用于万宁市兴隆水厂和万宁市供水管网工程等建设; 安排1.48亿元用于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安排4054万元用于农村供水、农村公路养护等建设。
3、支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主要有,安排2亿元用于万宁市镇墟污水改造升级、东山河污水整治改造等工程;安排1.35亿元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安排9500万元用于禁限养、养殖尾水治理及人居环境整治;安排4000万元用于兴隆太阳河综合整治;安排4000万元用于小海周边截污及南汊道恢复工程;安排2700万元用于退耕还滩与红树林、海洋生态修复。
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保障财政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更大效益。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基本民生支出放在优先保障的重要位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继续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全市教育支出12.6亿元。主要有,安排10.33亿元用于基本支出;安排7285万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安排6216万元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排3857万元用于幼儿园管理经费和学前教育发展;安排2614万元作为校长基金;安排2355万元用于教育发展专项建设;安排2634万元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安排1350万元用于“双减”和课后服务以及购买校车服务等;安排767万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稳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继续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市卫生健康支出5.95亿元。主要有,安排1.34亿元用于基本支出;安排9500万元用于万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万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万宁市中医院建设项目、万宁市基层医疗标准化提升建设;安排4306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361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配套补助,将年补助标准提高到640元/人;安排3500万元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排1000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用于运营补助和重点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安排5家农场医院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经费725万元;安排400万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额销售财政补助及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解决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等问题。
三是着力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聚焦稳定和扩大就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亿元。主要有,安排4.5亿元用于基本支出;安排3亿元弥补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安排1.81亿元用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城乡孤儿生活补贴、部分残疾军人生活困难补贴等各类困难群体补助,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安排1.68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安排2772万元用于就业补助;安排1099万元用于医疗救助补助。
四是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全市住房保障支出1.54亿元。主要有,安排1.35亿元用于基本支出;安排1689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是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协同发展,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860万元。主要有,安排2521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安排950万元用于举办体育活动及赛事经费;安排 500万元用于对外宣传、与媒体合作经费;安排200万元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总费用。
六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全市公共安全支出2.75亿元。主要有,安排1.79亿元用于基本支出;安排1630万元用于基层网格员工作;安排1464万元用于治安办案和协警专项工作;安排1300万元用于智慧公安、智能交通等项目;安排770万元用于解决看守所、戒毒所和拘留所关押给养费及水电费;安排760万元用于禁毒专项工作;安排500万元用于交警执收执罚管理工作;安排240万元用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安排230万元用于一村一居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等。
七是加大科技产业投入力度。安排2.3亿元用于万宁市工厂化养殖产业园项目;安排9000万元用于万宁槟榔生产休闲体验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安排25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安排1000万元用于科研工作;安排7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5G建设运营补贴、政务外网专线及外联单位专线电路租用。
5、坚持在发展中化解政府债务。截止2022年底,我市政府债务系统余额为77.13亿元,未突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债务限额。2023年安排偿还到期债务本息10.83亿元(本金8.31亿元,利息2.52亿元),其中通过置换债券资金偿还5.8亿元,市级财力安排偿还5.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02亿元)。
三、认真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改革工作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中心大局
准确把握财政预算工作定位,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全方位提高预算决策层级,整个预算编制工作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为总指引,所有的预算平衡、项目排序和安排都要体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双供给”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措施,优化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兴隆、槟榔城、乌场港等产业园区更好发挥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统筹保障重点支出
财政部门将主动与税务、自规、审批、住建等部门建立收入分析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业、工业等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加快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核查,加大对历史欠税的追缴,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加大对各类低效运行、闲置资产处置力度,加大河砂处置、海域使用权出让,进一步加快扫黑除恶等罚没资产处置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加大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配合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扶持奖励资金,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争取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引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做好项目谋划,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申报成功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财政金融联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资本金、PPP、普惠金融等政策工具,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项目,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相关民生和工资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压减10%以上,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平均压减5%,腾出更多资金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
(四)持续优化财政管理效能,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坚持“项目为王”理念,以项目库为抓手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坚持项目入库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条件,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库打造为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工具。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对支出进度不符合要求的预算资金,按规定及时收回财政并统筹用于急需重点领域。更加注重结果导向,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
(五)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款,加快暂付款清理收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积极开展财税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国家各项财税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完善内控内审和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堵塞管理制度漏洞。
各位代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