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茂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2月18日在茂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茂县财政局局长 曾雪梅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茂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建议。
一、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启之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和审查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六稳”“六保”工作,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一)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调整情况: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0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4867万元。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04577万元,增加9710万元,主要是上级下达的补助收入增加263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575万元,接受浙江省对口支援收入增加4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04577万元,增加9710万元,其中:上级下达补助收入相应安排支出26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民生支出等方面;债券转贷收入相应安排支出2575万元;接受浙江省对口支援收入相应安排支出4500万元。
收入执行情况: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下同)完成22450万元,为预算的112.3%,同比(下同)增加2401万元,增长1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216万元,为预算的116.6%,增加6128万元,增长50.7%;非税收入完成4234万元,为预算的96.7%,减少3727万元,下降46.8%。
支出执行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180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1644万元,为预算的168.3%,减少30296万元,下降15%;债券还本支出2575万元,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5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331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9651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50万元,返还性收入13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1056万元,专项补助32917万元,浙江省对口支援收入450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575万元,上年结余278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80000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16515万元。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调整情况: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800万元。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2120万元,增加1320万元,主要是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2120万元,增加132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收支执行情况: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7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042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79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50万元。
收支执行情况: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232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750万元。
收支执行情况:2021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57万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1578万元,保险费收入623万元,利息收入45万元,转移收入4万元,其他收入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99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452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26万元,转移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58万元,加上上年结余6593万元,当年滚存结余7151万元。
(五)债务情况
规范债务举借,加大偿债力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降低债务风险;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2021年政府债务举债规模为24806万元。
2021年我县政府性债务年初余额为39705万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24806万元,或有债务余额14899万元。当年再融资债券257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当年化解债务3543万元,其中:化解政府债务2575万元,化解或有债务968万元。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8737万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24806万元,或有债务余额13931万元。
二、2021年落实县人大决议和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认真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有力保障民生及重点支出,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疫情防控常态化。
聚焦收入目标,强化财税征管。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同时,拓展税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2021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50万元,为预算的112.3%。
落实政策扶持,推动经济发展。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安排资金1437万元,用于工业发展、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的物流费用补贴、临时电费补贴、应用技术与开发(工业及加工类)、普惠金融发展、小微企业“战役贷”贴息及奖补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我县实体经济。
强化资金保障,抓好疫情防控。安排疫情防控经费524万元,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防疫检查卡点、疫情防控宣传和舆情管控等,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推进疫情常态化管理。
(二)聚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强农惠农政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积极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维持财政支持政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607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等方面。延续和优化“四项”基金政策,“四项”基金规模达到6043万元,其中: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规模2737万元,已使用2703万元,惠及1521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规模1200万元,已发放贷款3243万元,已动用分险基金13万元,惠及脱贫户1175户;教育扶贫基金规模1100万元,已发放基金1040万元,共救助脱贫人口5219人;卫生扶贫基金规模1006万元,已发放基金637万元,共救助脱贫人口5502人。
积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投入保障。安排资金6808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新增能繁母猪补助、动物防疫补助、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改善农业农村生活环境等方面,集中财力保障农业农村重点支出,确保资金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财政金融互动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担保贷款风险保障金规模达到725万元,现已为9户农业经营主体成功融资,累计发放贷款830万元,助力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突出民生保障优先,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安排资金8354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优抚对象补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
全面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安排资金16346万元,用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兑现村医生生活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补、维持村卫生室公共运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42673万元,完善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三免一补”、高海拔取暖、学前教育“一免一补”、高中教育“两免一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中职、本专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
全面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安排资金3138万元,支持筹备文旅大会,用于环境整治、道路提升、农房风貌改造等;安排资金5369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文化院坝建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和传承人补助、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发展项目等,丰富百姓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文化+”“旅游+”“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四)贯彻和谐发展理念,促进社会长效治理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化。
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安排资金14205万元,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污水处理等方面,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安排资金1153万元,全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预防和应对灾害处置,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安排资金1664万元,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应急抢险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安排资金9454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方面,建设美丽和谐家园。
有效提升基层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排资金1665万元,切实保障村“两委”活动开展,健全活动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和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育,提高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安排资金11958万元,用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平安茂县”建设、消防安全、禁毒、维稳、扫黑除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保障政法部门装备购置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落实。
(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支持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和财政体制现代化。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统一数据标准,推动数据共享。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作,县财政部门牵头,加强县级各部门、金融部门联动协调,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为预算一体化系统顺利上线奠定坚实基础。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管好用好直达资金。一是印发《关于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从资金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支付、资金结转、资金监管等方面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二是安排直达资金21471万元,保障基本民生,直接惠企利民,并推进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控。
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取得成效。一是调适资源配置,优化盘活资产。制定《茂县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和《茂县乡镇闲置资产盘活方案》,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的总体思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方式,采取“五个一批”的方式,分层分类全面盘活乡镇国有资产9389万元,面积59765平方米。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效,制定《茂县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和《茂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人民调解服务试点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茂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茂县关于支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部门和乡镇购买服务事项,为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引导。
夯实国库基础管理。持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全面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抓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工作。持续开展财政暂付款清理工作,2021年未新增暂付款,同时清理消化存量暂付款1825万元,年末存量暂付款余额97873万元。
(六)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管理水平精细化。
做优做实预算绩效管理。立足强化财政绩效管理职能,把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全过程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形成“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及绩效问责”的环环相扣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格局,组织各单位开展2022年事前绩效评估、2021年绩效运行自行监控及2020年事后绩效自评工作。重点抽评县级财政支出项目29个、涉及资金5449万元,整体支出11个预算单位,财政政策7个项目,进一步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修订完善《茂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成本,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完成评审项目85个,送审金额43734万元,审定金额40238万元,审减金额3496万元,审减率8%。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审批41个,决算批复金额26686万元。
推进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存量资金19950万元,结合存量资金构成,认真分析,分类消化,统筹安排用于教育、卫生、社保、农牧业、水利、地灾治理等方面及归垫以前年度预拨资金。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制度化。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印发《县级预算单位上缴资金使用支付内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转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以制度强化约束。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防范化解资金管理风险,认真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风险排查工作,对上缴资金的拨付进行审核,并向上级部门备案。三是落实财政监督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从深化内部控制,强化外部检查为抓手,统筹监督力量,积极组织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会计监督检查、“三公”经费、津贴补贴发放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等专项检查,并强化问题整改。把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四是维护财经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全县共80个单位签定了财政资金管理承诺书。五是进一步抓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全县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实行动态化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和处置,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规范国有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系统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完成资产处置144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报损233万元,固定资产划转13957万元,公务用车车辆报废账务核销286万元。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职责,制定《茂县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对照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查处和预防相结合,注重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筑牢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43个,预算金额1857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899万元,节约资金676万元,节约率为3.6%。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3起,均已办结。
2021年全县财政平稳运行、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得益于县委统揽全局、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和县政协监督指导、支持关心,得益于各部门和全县人民砥砺奋进、共同努力。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为: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收入增长点不足,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财力性收入较少,刚性支出持续增大,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增支需求较大,减债及清理消化暂付款压力巨大,支出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三、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全县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合理研判财政收支形势,实事求是编制预算。按照“三保一优一防”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注重结构调整,促进资源向关键领域聚焦。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省、州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9161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00万元,返还性收入13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842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50万元。
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9161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8395万元,分别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12万元,国防支出7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874万元,教育支出1483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9万元,农林水支出6833万元(包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7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29万元,预备费200万元,其他支出1775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90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2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000万元,全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按照收支平衡和对应安排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安排1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安排5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2022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269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50万元,利息收入4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615万元,委托投资收益379万元,转移收入1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安排1712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46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237万元,转移支出1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982万元,加上上年结余7151万元,当年滚存结余8133万元。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在编制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同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8个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45个,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四、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不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全力抓好收入。完善财税协同机制,发挥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作为,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到既应减尽减,又应收尽收。二是统筹财政资源。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定期清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形成资源合力,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思想,从严从紧管好财政支出,做到有保有压,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人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三)抓好财政监管和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财政监管。持续开展严肃财经纪律、重大财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狠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监管和内控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三公”经费、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实施债务限额管理,动态监控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全力做好财政暂付款化解工作,严格库款支付管理,落实“三保”“乡村振兴资金”和“直达资金”专项库款保障机制,按照“三保一优一防”要求和财政支出序列保障,确保库款规模与支出规模相匹配。三是强化干部法治素养。着力提升财政干部及财务工作者法治素养,确保财政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四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针对风险防控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强化廉政风险防范。
(四)持续稳步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二是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三是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执行分析,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形成“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及绩效问责”的环环相扣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格局。五是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各位代表:2022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实心干事、务实作为,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为“六个茂县”和“五地一中心”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
名词解释和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7.“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教材费、免作业本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9.学前教育“一免一补”:是指学前教育学生减免保教费和午餐费补助。
10.高中教育“两免一助”:是指普通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教材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12.政府性债务: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政府债务是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形成,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国务院批准锁定存量后新发生的政府依法担保债务。
13.“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4.“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
15.“三保”: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16.直达资金:指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