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5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3-07-08 1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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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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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58号大牛工程师

各相关单位:大牛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国测发〔2017〕1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市规划国土发〔2018〕32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工作报告_规划纲要_县域经济

特此通知。大牛工程师

附件: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大牛工程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牛工程师

2023年3月9日资料库_工程咨询_工作报告

附件
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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