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5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3-07-08 1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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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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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5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国测发〔2017〕1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市规划国土发〔2018〕32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
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