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红河州石屏县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石屏县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石屏县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石屏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全面落实“三保”任务,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十四五”财政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79,83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0.4%,同比下降6.5%,减收5,584万元。在财政总收入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4,06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6.1%,同比下降30.9%,减收6,293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58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3%,同比下降23.7%,减收802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85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1.1%,同比下降28.2%,减收336万元。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2,33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同比增长3.1%,增收1,84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1,165万元,同比增长3.5%,增收1,061万元;非税收入31,171万元,同比增长2.6%,增收786万元。财政总支出完成547,407万元,同比增长46.4%,增支173,41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4,958万元,同比增长4.1%,增支12,111万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3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1,281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5,800万元(再融资债券),调入资金39,977万元,上年结转8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1万元,收入总计330,48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95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47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830万元,上解支出5,4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8万元,支出总计330,489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311万元,同比下降1.3%,减收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42,449万元,同比增长198.8%,增支161,30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3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35万元,上年结余5,766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30,38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29,980万元,再融资债券400万元),收入总计283,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2,449万元,调出资金39,57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16万元,支出总计282,4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5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0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6万元,上年结转5万元,收入总计4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4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1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29,47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4%,同比增长17%,增收19,20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1,38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8%,同比增长26%,增支27,20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90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8,576万元。
二、2021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一)积极筹措资金,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巩固财源。抓牢烤烟支柱产业不放松,推进豆制品加工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财源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全县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的支撑作用。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项目保障力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抓实收入。加强财税部门协作,强化纳税服务和管理,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堵塞收入漏洞,确保主体税种和附加税种同步征收到位,足额入库。密切关注财政运行动态,分析研究财政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及时解决财政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对财政增收的贡献,全年共完成盘活资源资产收入24,094万元。争取补助。认真研究财政有关政策,抓住时间节点,密切跟踪上级有关部门各类资金分解及补助范围等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年内全县共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443,35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211,281万元,新增专项债229,9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资金2,0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资金56万元。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领域支出。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2021年全县“三公”经费(全口径)累计支出1376.81万元,同比增长13.33%,增支161.98万元(增长原因:车改保留车辆进入更新期,全年更新购置车辆25辆)。完善预算单位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检查督促,提高预算约束力。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力度,2021年,收回存量资金13,151万元,统筹用于“三保”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财政库款管理,继续加大暂付性款项清理回收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兜牢“三保”底线。2021年“三保”支出154,989万元。一是集中资金重点保障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支出,全年保基本民生支出33,648万元,保障了40项基本民生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保工资政策要求,再困难也要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全年保工资支出115,775万元,按时足额保障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乡镇岗位补贴等经费。三是突出节俭保运转,从严控制行政成本,保机构运转支出5,566万元,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立足大局保重点。全力调配资金,尽力保证县委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建设发展需要。2021年,投入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资金61,100万元,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21,100万元,投入美丽县城建设资金22,300万元,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390万元,投入豆制品产业发展资金1,100万元,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大民生投入,民生福祉不断提升。始终把民生领域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全县民生支出达24.34亿元,占比79.8%。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全年教育支出58,904万元,落实了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支持稳定就业。支出就业补助资金615万元,保障了失业人员救济金发放和就业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支出民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792万元,确保了孤寡老人、困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重病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支出2,103万元,退役军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拨付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82,136万元,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伤待遇和医疗保险报销等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健康石屏建设。全年卫生健康支出21,565万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困难群众患病医疗救助得到有效保障。支持平安石屏建设。投入资金2,687万元,用于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雪亮工程建设、消防救援等,全力确保社会稳定。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投入资金4,641万元,支持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合理利用,不断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等事业发展。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655万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投入资金936万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对各单位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开直达资金、衔接资金下达信息。利用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跟踪单位资金支付情况,督促单位加快支付进度。不定期开展预算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督促部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单位依法完成采购合同履约支付。2021年,全县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履约率达99.34%;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项,积极维护了我县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秩序。2021年全县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618万元,实际采购金41,407万元,节约资金1,210万元,节约率为2.84%。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石屏县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审批(试行)办法》,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的横向监管体系和“县级财政—乡镇财政”的纵向监管体系,严格做好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及处置审批,年内共完成审批1,506件。编制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
(五)严格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管好用好直达资金。全年共收到直达资金74,692万元,资金分配率99.9%,资金支出进度96%。32,875万元直接惠企利民,以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为重点,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非常时期,做好社会兜底、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政策待遇及社保群体待遇落实到位。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投入就业补助资金615万元,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稳住就业环境,保持就业稳定。投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874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89户12,980万元,带动2,027人实现就业。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投入粮食能源保障资金336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3,962万元,助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六)积极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异龙湖保护治理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打赢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作为“国之大者”,按照县委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围绕“退、减、调、治、管”五方面,积极筹措拨付资金,全力保障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和项目资金需要。全年累计投入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6.11亿元。
(七)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全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要求,严守债务新增“闸门”,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年内全县债务未超政府债务限额;严禁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杜绝增量。全年,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82亿元,化解系统内隐性债务3.54亿元,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八)稳定“三农”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四个不摘”要求,深入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保持财政支持政策举措稳定。全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1亿元,实施项目80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36个,产业发展扶贫项目42个,其他项目2个。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惠民政策。全年“一卡通”打卡发放各项惠农惠民补贴4,418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645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92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51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55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60万元,陡坡地治理补贴250万元。累计拨付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444.55万元。
(九)深化财政和国资国企改革,全面加强财政管理。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要求,全县55个预算单位全部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年内聘请第三方完成石屏县2020年直达资金绩效综合评价、4个直达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及4个部门“四本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充分发挥“以评促效”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认真谋划国有企业改革架构设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统筹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与转型升级,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运作能力不断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深化国库支付管理。扎实推进财政专户电子化管理改革,规范资金运行,提升资金拨付效率,切实规范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提高财政专户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石屏县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截至年末,全县公务之家APP累计注册人数达7,377人,激活率99.88%,通过系统提交出差申请24,736次,报销38,318人次,网上报销金额累计469万元,系统报销使用率77.88%。制定《石屏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电子化审批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杜绝“小金库”现象发生。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将财政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开格式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做到公开范围全覆盖、公开内容更细化、公开数据更透明。2021年,55个县级部门和9个乡镇完成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财政部门主动公开财政信息155条。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依然不高,税源结构不合理,税收增长乏力,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大;二是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高压态势越来越严峻,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愈发沉重;三是债务化解压力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四是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仍然存在。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建机制、强管理、补漏洞,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三、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央、省、州、县确定的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编制2022年收支预算。
2022年全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全会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和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建议:一是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二是重点安排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三是县委确定的重点支出需要;四是归还部分政府性债务。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情况。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4,206万元,同比增长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14,110万元,同比增长3%。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4,2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0,553万元,调入资金31,000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2,800万元(再融资债券),上年结转3,473万元,收入总计342,03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14,110万元,上解支出5,12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2,800万元,支出总计342,032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6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738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68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余1,050万元,收入总计42,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738万元,调出资金31,000万元,支出总计42,73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00万元(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林园、林苑大厦、青少年宫综合楼等铺面房租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万元,上年结转61万元,收入总计5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万元,调出资金500万元,支出总计561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0,55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4,463万元。本年收支结余6,09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4,990万元。
(五)“三保”预算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三保”支出157,999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34,888万元,保工资支出117,916万元,保机构运转支出5,195万元。
四、2022年财政主要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更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过紧日子,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财政政策精准性和可持续性,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严肃财经纪律,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目标导向,全力完成年度财政收支目标。财政收支是财政运行和管理的基础,我们将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全力抓好财政收支。一是强化收入组织管理,促进财政收入量质齐升。全力抓好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工作,继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县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财税部门沟通联动,加强收入分析研判,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力推进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向产业要税收、向项目要税收、向县域经济发展要税收,统筹处理好财政收入量和质之间关系,持续提高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占比,增强财政增收可持续性,夯实财政高质量发展基础。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作为抓好预算执行进度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先有项目再有预算的意识,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等项目”和执行进度慢的根源性问题。压实各部门的支出主体责任,对于支出进度较慢的部门和项目,确实难以形成支出的,视情况按比例统一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三是全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按照各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基本民生支出、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
(二)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筹措资金,集中财力优先确保“三保”刚性支出和全县重点工作、项目支出。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主动研究省州县财政政策,密切与上级各部门联系,搞好政策对接,努力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加强财政、发改和项目单位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优选、申报和组织实施,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债券资金支持范围;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为异龙湖保护治理“湖泊革命”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豆制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美丽石屏建设等全县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持艰苦奋斗,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节用裕民,带头推动将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政府节约的开支,全部优先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是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严把支出预算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按照零基预算理念对2022年预算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压减3%以上。二是让每一分钱花到最需要的地方。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三是让每一分钱花出最好的效果。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提升绩效目标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及时将各类结余结转和沉淀闲置资金收回重新安排,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
(四)加强风险防控,守住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底线。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强化债务风险管理。一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把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纪律、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规范债务数据变动,避免虚假化债。二是严格落实还款责任。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纳入预算,确保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有保障,维护政府信用。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共同管好用好债券资金。
(五)规范资金管理,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牢固树立“理财即理政”的理念,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分好、用好、管好财政资金。一是牢固树立法纪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意识,守好依法依规的底线。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财经秩序,坚决把纪律和规矩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二是积极适应监督新常态。自觉接受并配合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反馈问题整改,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行为。三是紧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建立规范统一、权责分明、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绩效管理机制,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落实政策。四是认真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推进直达资金下达使用,加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直达政策效果。五是严格疫情防控资金监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
(六)坚持改革导向,加快推进财政领域改革。统一思想,强化财政改革重要性认识,加快推进我县财政改革。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硬化预算执行。巩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等改革成果,不断提高理财用财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国库支付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电子化管理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三是将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做好财政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方向指引和重要遵循。准确把握改革中的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收支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出台改革方案,制定贯彻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不断强化改革政策效能,持续加强财政保障能力。
(七)加强国资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拓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思路,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职提供有效保障。二是强化措施,加强国有资产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入账、资产出租出借等工作,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全县国有资产情况。三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梳理国企功能定位、管理架构、人员编制等,督促国有企业构建更加科学、更加高效、更加专业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相关制度、措施,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
(八)着眼事业发展,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只有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才能保证新时代财政事业发展。一是打造忠诚的财政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把讲政治的要求始终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二是打造干净的财政干部队伍。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三是打造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教育广大财政干部常怀“国之大者”,始终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力,发扬重实干、强服务、担风险的精神,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困难问题。
各位代表,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做好2022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建议,坚定信心,正视困难,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石屏县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石屏县2022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30万元,同比下降3%,减少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28万元,同比下降0.9%,减少9万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安排899万元,同比下降5.4%,减少5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899万元,同比下降5.4%,减少51万元。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在保障各单位正常开支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压缩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28万元,同比下降0.9%,减少9万元。主要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8万元。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石屏县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石屏县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预计220,553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性收入2,94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64,50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3,1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预计1,000万元。
二、县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县县级对乡镇采用“乡财县管”模式,无预算级次划分,各乡镇的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的刚性支出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因此,没有对乡镇的转移支付支出。
石屏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一、石屏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0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7.34亿元,2021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8.95亿元,202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1.58亿元,2021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额1.59亿元,2021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7.33亿元。
二、石屏县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0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15.45亿元,2021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08亿元,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23.04亿元,2021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0.2亿元,2021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38.29亿元。

石屏县2022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原则,2022年把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紧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建立规范统一、权责分明、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绩效管理机制,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落实政策。一是按照《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要求,全县55个预算单位全部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推进全面绩效管理。二是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项目绩效、资金绩效、部门整体绩效的业务培训。加深各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三是推进预算绩效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明确“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情况有公开,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现对纳入年初预算的部分项目进行绩效情况说明:
(一)全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雪亮工程)专项经费350万元,项目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公安指挥通信系统建设,为执法执勤提供有力的信息资源和科学的指挥调度,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安全管控水平。维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硬件设施、提高业务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平安石屏。
(二)石屏县城区环卫保洁专项资金1,056万元,项目目标:通过全面提升环卫保洁营造良好环境,建设宜居环境的要求。促进县环境卫生社会事业发展。
(三)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289万元,项目目标:用规范LED照明产品和技术对现有的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对灯杆、变压器设施、电缆线路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新,从而节约路灯电费的支出。
(四)异龙湖管理局年度运行经费2,200万元,项目目标:一是水质持续向好;二是能力持续提升;三是监管更加有力;四是治理更加科学;五是成效更加明显。
2022年财政名词解释
【全口径预算】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组成。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本级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财政存量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是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预算执行部门管理的闲置、沉淀的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是指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对导致政府性债务风险增大的不稳定管理状态和不正常因素产生的警兆进行分析,并在债务风险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出警示提示,债务管理部门据此查找警源,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整改,把债务风险降低到相对安全程度的机制。
【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石屏县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收支平衡原则。即兼顾事业发展和财力可能,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2.综合预算原则。即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部门支出预算,将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和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3.调结构保重点的原则。即大力调整部门支出结构,减少、压缩竞争性、经营性和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保证部门重点支出需要。4.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即在认真核实分析单位人员、设备、车辆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单位职能和收入状况为单位定档分类,并制定合理的支出定额办法进行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财政专户管理】
财政专户管理或称财政资金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