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项目代码管理持续推进投资审批数据一体共享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项目代码管理持续推进投资审批数据一体共享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管理中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明确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基本制度。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按照省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项目代码制度,规范项目代码管理,更好的发挥项目代码在各部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身份识别作用,持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数据共享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代码核验
项目代码核验是投资事项审批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关键环节。各级投资事项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印发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发改投资〔2020〕1439号) 要求,在项目单位办理第1项行政手续之前,告知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申请项目代码。为项目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部门作为赋码机关,在赋码前要为项目单位提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项目单位筛查、剔除申报中的问题,并避免单个项目重复领码。各级投资事项审批部门在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详见附件1)时,要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信息。对没有项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
二、 规范项目代码标注
凡纳入投资审批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各级投资事项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投资审批事项时,应在受理通知书标注项目代码,并加载项目代码标识(见附件2);批复办结时,应在批复文件、证照等办理结果上标注项目代码,并加载项目代码标识。请暂不具备标注项目代码和标识条件的部门,抓紧对受理通知书和办理结果模板进行修改,确保在6月25日前满足标注要求。
三、 提升数据推送质量
请省市相关部门抓紧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事项审批信息系统(包括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省自然资源业务系统、省生态环境业务系统等)进行改造升级,将项目代码作为项目信息的必填项,引导项目单位正确填写项目代码,各单位系统要调用投资在线平台接口,核验项目代码填写的准确性,确保项目代码真实有效。同时,各单位系统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数据共享标准和我省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对接标准相关要求,在进行投资审批事项数据推送时,从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结信息、文档附件等五个方面进行数据校验,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推送,避免出现大量无效数据。
四、 强化工作督导检查
项目代码是串联各投资审批事项,实现投资审批数据一体共享的基础,用好项目代码是项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省有关部门将在7月份组成联合督导组,重点对各地在办理投资事项审批时,是否正确核验项目代码、受理通知书和办理结果是否标注项目代码、自建信息系统是否进行改造、推送投资审批数据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违反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通报各市政府。
联系人:张 博(业务),联系电话:15633366636
王景州(技术),联系电话:13373128000
附件:1.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2.项目代码标识(示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