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0】2号)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吉自然资发【2020】2号
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简化要件、规范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现就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用地报批要件
报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由9件精简至3件,城市批次用地报件由 4 件精简至3 件,即市县政府用地申请“一书四方案”和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其它相关材料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归档。除涉密项目外,其它项目用地报件全部实行网上直报审批。
二、规范用地组卷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坚持生态优先,严禁压占生态红线和使用污染地块坚持保护优先,项目选址应不占或少占耕地,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持节约优先,鼓励项目使用存量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统筹建设用地组卷工作,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认真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主动对接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缩短组卷审查周期,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三、落实审查把关主体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用地申请等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认真组织批前实地核查工作,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同时,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引发的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加强批前批后监管
各地要强化监管意识,加强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批前核实准确、批后监督实施到位。要定期组织批后核查,认真检查征地实施程序履行和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依规开展征地信息公开,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弄虚作假,引起重大恶性上访事件的,暂停该地区用地审批。省征地中心将定期开展征地批后抽查和检查,对各地用地报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季度进行通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