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2023年 第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4-01-15 1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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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延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2023年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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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年 第2号
经评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现予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落实“简政放权”和“放管服”要求,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我们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