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批准发布《农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通知 (建标【2010】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4-02-02 14: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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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批准发布《农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通知 (建标【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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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批准发布《农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通知
建标【2010】1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建设局:
现批准《农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自2010年5月1起施行在农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应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执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负责,具体的解释工作由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O一0年二月八日
附件
农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建标﹝2010﹞19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