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24】2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桂建保【202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3】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预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地要根据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按时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对列入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项目(详见附件2),我厅将按项目开工时序优先纳入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国家计划。
二、强化要素支撑。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资金、用地、审批服务等保障力度。特别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利用市场化手段扩大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本次预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可作为项目申请市场化配套融资的依据。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2024年我区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3年12月提前下达各地。各地要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同时,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做好补助资金支出工作。
四、规范月报表填报工作。各地须将本次印发的建设计划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广西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和系统管理,确保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及时(每月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