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29:44
收藏
详情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全面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持区指挥部全面工作,常务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处理有关工作。
2.1.2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数据局、天津站区办、交警河东支队、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1)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及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1),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
2.3专家组
2.3.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2.3.2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区指挥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
3.1.1按照天津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监测系统”、“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免疫规划监测系统”等国家级以及“天津市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等市级监测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24小时值守,按照国家级、市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响应。
3.1.2市场监管、规划资源、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日常监测,各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风险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人感染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组分析研判意见,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作出预警。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蓝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2)黄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橙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红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3.2预警发布与解除
区指挥部及时接收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工作,并依照市指挥部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解除我区预警,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3.3.3预警行动
(1)蓝色预警响应: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预防知识;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区卫生健康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控制,并做好应对准备;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严格按照市指挥部防控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
(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协同市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共同开展调查、核实与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
4信息报告
发生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上述责任报告单位中的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具体报告时限、程序及标准见附件2)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指挥部负责发生较大、一般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根据不同类别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区卫生健康委接到其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区发生,并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本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级层面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一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市级层面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级层面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市级层面视情启动涉及本区的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级层面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5.3先期处置
5.3.1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5.3.2区卫生健康委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组织应急力量立即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5.4应急响应措施
5.4.1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隔离管理、做好特定场所的消毒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开展实验室检测及病原学监测,对病例及高危险人群开展采样及检测,尽快调查事件起因。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澄清网络谣言,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四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工作组到现场后,有关区领导同志负责汇报有关情况,接受指导并做好保障工作。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3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指挥部总指挥、有关区领导同志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5处置措施
主要采取事件评估、确定级别、应急力量调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划定控制区域、做好群防群控、流动人口管理、加强旅游部门管理、做好基层防控、开展医疗救治、组织技术培训、督查与指导、普及卫生知识、信息发布、维护社会稳定、公民隐私和信息保护等16个方面工作举措,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疫情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具体见附件3)
5.6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区级应急响应终止,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并将终止响应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
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动态调整时,要综合考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社会综合因素等。
6后期处置
6.1恢复生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调查评估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区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置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6.3抚恤、补助和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参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7应急保障
7.1机制保障
7.1.1依法防控传染病疫情,强化高效协同机制。统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社区治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推动各部门协同合作,实现疫情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7.1.2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对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7.2队伍保障
建立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核与辐射、心理危机干预等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装备水平与核心处置能力。
7.3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要物资的储备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运输、轮换、处置的协同联动,完善并动态调整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清单,确保应急队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7.5技术保障
建立疾控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提高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7.6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专业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7宣传教育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电视、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附则
8.1责任和奖惩
参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承担。
8.2.2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事件的应急演练。
8.2.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津市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河东政办通〔2014〕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名词解释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