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试行土地公开出让
“交地即送证”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现就试行土地公开出让“交地即送证”服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凡在我市公开出让的地块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同步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在受让方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时同步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实现通过公开出让成交的土地“交地即送证”。
二、工作内容
(一)部门协作,并行审查。土地出让部门在与受让方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收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并连同《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部流转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有抵押需求的受让方,土地出让部门现场提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办事指南。
(二)主动服务,全程领帮办。土地出让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对受让方提供全程领帮办服务。在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同时协助进行地籍测绘,有抵押贷款需求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对接抵押登记。相关成果及材料通过信息共享交互,受让方不再提交。
(三)限时办结,交地即送证。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土地出让部门与受让方在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的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即时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对通过银行端提交的抵押登记申请即时完成审批,受让方即时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交地即送证”工作协作机制,密切配合。
(二)鼓励创新探索。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土地出让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附件:1.“交地即送证”服务要件清单
2.“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办事指南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交地即送证”服务要件清单
1.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原件,代理人身份证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承诺书(按需提交,原件)
4.地籍调查成果报告(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5.土地出让合同(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6.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缴款凭证(交地时提交,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及图形光盘(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附件2
“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可以办理除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所有抵押登记业务。有抵押贷款需求的企业可与合作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
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全程线上不见面办理,无需多次提交材料、无需来回跑腿,过程可查可追溯。目前全市已上线51家金融机构,其中可办理土地抵押的金融机构22家,具体情况可到土地出让部门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