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挥发性有机物是产生臭氧的主要前置物,深化油品储运销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油气排放标准和政策规范,全面系统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科学精准控制原油、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污染排放,加快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实现源头严格管控、过程密闭收集、末端高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油气排放
(一)强化油气全程管控。紧盯油品储存、装卸、运输和销售关键环节,全面实施全过程油气排放控制。严格控制各类油品储罐存储环节油气挥发逸散。严格监管各类油品运输方式装卸油作业行为,汽车罐车卸油工序产生的油气应回收到汽车罐车内,铁路罐车卸油工序产生的油气应回收到零位罐内;装油工序产生的油气应送入所服务企业配套建设的油气处理装置回收处理,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要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探索开展火车运输底部装载工作。
(二)推动油气深度治理。监督储油库根据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储罐容积等进行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的合理选型,采用浮顶罐的,应实施高效密封,对内浮顶罐罐顶废气未收集治理的,宜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二次密封”结构。推动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适时安装油气处理装置。
(三)拓展油气治理范围。鼓励储油库在充分考虑罐体变形或浮盘损坏、储罐附件破损等异常排放等情况下,对废气收集引气装置、油气处理装置设置冗余负荷;鼓励新建内浮顶罐同步建设罐顶呼吸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鼓励运输企业开展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及船舶油舱的清洗、压舱过程废气收集治理。
二、规范运行管理
(四)保证设施安全可靠。储油库储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除内浮顶边缘通气孔外),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活动外,储罐附件的开口(孔)应保持密闭;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加油站对油气泄漏浓度超标的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应更换密封圈、密封方式、设备零部件等;对气液比超标的加油枪,应更换集气罩、加油枪或真空泵零部件、调节回气阀等。探索开展适用于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的加油枪油气回收系统研究。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源头防范,督促油品储运销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加强风险源识别,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巡检和日常维护。指导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储油库应按照相关标准,建立油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运行检查、维修记录。油罐车应按照相关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操作、维修、管理等方面原因发生的油品与油气泄漏。加油站应建立落实标准要求的油气回收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三、加强污染监测
(七)推动安装在线监测。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汽油年销售量2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
(八)监督落实自行监测。储油库应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油气处理装置废气进出口浓度、企业边界油气浓度等监测要求。油品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等监测要求。加油站应按照相关标准,落实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企业边界油气浓度等监测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的,需留存监测记录复印件。
(九)严格开展监督监测。储油库以油气有组织排放、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泄漏浓度和企业边界油气浓度等项目为重点,加油站以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浓度、企业边界油气浓度和加油枪气液比等项目为重点,油罐车以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密封点泄漏浓度等项目为重点,开展年度抽查抽测,其中,储油库要全覆盖,油罐车比例应高于50%,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比例应高于50%,其余区域加油站比例应高于25%。
(十)加强效果监测评估。对油气治理项目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科学评估油气治理效果,检验污染治理效能,对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形成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进行核算。
四、强化监督帮扶
(十一)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辖区内油品储运销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储油库收油、储油、发油环节的措施性控制要求。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加强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实时监控和现场核查。
(十二)严查三方服务行为。加强对油品储运销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视频监控、现场检查、资料调阅、采样核查等监管方式,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十三)优化提升执法效能。按需配备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开展油气泄漏快速检测。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探索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辅助现场执法。
(十四)主动实施帮扶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按需定制、重在实效,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专家等,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指导企业在不影响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实施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程。
五、突出政策引导
(十五)科学制定政策标准。统筹油品储运销各环节环境监管,精准谋划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积极指导加油站合理安排装卸油作业时间,通过实施优惠政策等措施,引导市民夜间加油。“夏病冬治”,将储油库、加油站治理项目纳入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计划,有效助力臭氧攻坚,发挥治理成效。加快制定实施地方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实施分区域分时段精准调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气压指标。
(十六)加强关键要素支撑。谋划储备重点治理项目,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支持科技创新,加强油气回收技术深入研究与应用,探索采用吸附剂优化、多工艺组合等方式提高回收效率。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监管油品运输。对治理成效突出的企业,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带动行业提升油气治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