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29:57
收藏
详情

津粮物储〔202212

 

 


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

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救灾物资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市级救灾物资承储单位:

《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近日,在对《暂行办法》修订过程中获悉,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印发。为与国家政策文件对标对表,进一步做好《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经研究,延长《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31231日。在此期间,我们将根据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发布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

2022111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1111日印发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