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粮物储〔2022〕12号
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
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救灾物资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市级救灾物资承储单位:
《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近日,在对《暂行办法》修订过程中获悉,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印发。为与国家政策文件对标对表,进一步做好《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经研究,延长《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我们将根据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发布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