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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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为支持、保证并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北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多年来代表工作实践,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保障代表知情知政
1.搞好代表集中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体代表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区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培训。各镇街代表组应从实际出发,结合代表组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
2.坚持发放学习资料。坚持每年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天津人大》《天津日报》等报刊,通过人大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定期推送与代表履职相关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提高代表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
3.建立向代表通报政情制度。每年举行政情通报会,由“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向代表通报北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各镇街代表组每半年组织代表听取镇、街发展情况通报。
4.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原则上邀请四名以上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要安排有关代表参加。
5.向代表及时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向代表发送反映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相关资料。
二、创新活动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
6.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代表组活动制度。代表组活动要做到方式灵活,内容丰富,除以常委会审议议题为主,结合本镇街实际情况汇报镇街政情、征求代表意见外,还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观摩、交流、学习等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7.邀请代表参与调研活动。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应邀请本委员会成员及具备相关知识的代表,参加本委员会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常委会审议议题,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调研材料,撰写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
8.组织代表视察活动。代表视察内容应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常委会审议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确定。在视察安排上,既要展示“一府两院”工作的亮点,又要摆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视察人员上,适当增加代表人数,对群众关注的民生视察,可适当邀请有关选民参加活动。
9.拓宽代表联系选民渠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和“代表视线”平台建设,组织代表开展接待群众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反映群众困难和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10.开展代表“双进”活动。各镇街代表组每年适时组织区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代表向选民作述职报告,听取选民意见、建议。每届区人大代表在换届前应全部述职一遍。代表进行述职时,各代表组应做如实点评,选民应做客观评价,从而增强代表履职意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11.代表活动程序化。“一府一委两院”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各种视察活动、向代表征询意见等,应在活动三天前通知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安排代表参加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在通知代表参加活动时,应告知活动安排情况,提示征询意见内容。代表活动结束后,组织活动部门应积极采纳代表建议。
12.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时间和经费保证。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室、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各镇街代表组、代表联络站组织的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并按出勤对待,正常享受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建议督办,增强建议办理实效
13.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时,应注重调查研究,既忠实反映民意,又注意条件可能,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注意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民计民生、维护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大会之前,区人大常委会应与代表及时沟通,了解代表准备提出建议情况,为代表提出建议搞好服务。
14.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向有关部门转交代表提出的建议,掌握代表对承办部门答复的意见,督查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实行重点建议主任督办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全面掌握重点建议督办情况,各位副主任分别负责督办重点建议,将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力争重点建议得到解决。
15.承办单位应尊重代表的权利,积极办理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答复代表。对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答复意见送达代表本人,同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16.区政府及承办单位要贯彻执行好与代表联系的“三落实”制度。在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好答复时见面沟通,解决过程中听取意见,办结后当面汇报的“三落实”制度。每年9月底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向代表当面汇报建议、意见办结情况,对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才能解决的,跟踪问效,逐步解决;对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加以解决。定期向代表通报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争取代表的理解支持。
17.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单独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
四、加强代表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18.建立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机制。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在起草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和征询代表意见。
19.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广泛吸收基层代表参与,征求代表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将执法检查报告以及执法机关改进执法情况报告及时向代表通报。
20.发挥代表监督员作用。聘请单位根据情况适时开展监督员活动,定期向监督员汇报工作情况,对监督员评议意见要有反馈,对监督员提出建议要有答复。监督员应与聘请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聘请单位解决问题。
五、加强制度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优质服务
21.建立代表活动考勤制度。常委会制定代表考勤制度,各代表组每次活动必须通报出勤情况。对代表两次无故不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应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终止其代表资格。
22.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镇街代表组与代表本人分别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填写代表履职登记表。年底,区人大常委会收集、整理代表履职记录表,与各镇街代表组共同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代表履职档案应作为推荐人大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
23.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定期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代表反映群众关注的问题。
24.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制度保障。慰问生活困难代表,下拨代表活动经费,帮助代表解决执行职务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沟通联系,为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25.组织好闭会期间的市人大代表活动。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为市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提出议案和建议、开展视察调研、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在市人代会召开前组织好北辰区的市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闭会期间,及时了解和掌握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答复和落实情况。
26.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区情通报会以及视察调研活动,将市代表全部编制到各镇街代表组,参加各镇街代表组活动。围绕北辰区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市人大代表的支持。
七、本意见自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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