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粮粮储〔2022〕19号
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财政局关于
加强市级政府储备粮食移库管理的通知
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加强市级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市级储备粮)移库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账实相符,根据《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级储备粮移库管理明确如下。
一、准确把握移库实施条件
(一)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
1.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需要组织移库的。
2.因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粮油库存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案件核查中,发现可能存在账实不符、掺杂使假等重大问题线索,需要进行移库清查,彻底核准查实底数的。
3.因市级储备粮布局和结构调整,或储存库点集并、库点被取消承储资格等不再承储市级储备粮,确需调整储存库点的。
4.因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储备粮安全造成威胁,需要移库的。
(二)承储库点原因
1.承储库点需对现储粮仓房进行拆除、维修改造或功能提升需要移库的。
2.储粮仓房出现明显沉降、墙体出现开裂等情况,危及储备粮安全的。
(三)移库原则
因上述情况发生需要移库的,原则上在同一库点内实施倒仓。确实无法在同一库点内实施的,应当在保障市级储备粮安全的基础上,考虑成本、效率等因素,择优选择拟移入库点实施移库。
二、严格规范移库审核程序
(一)因承储库点原因和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第4种情形需要移库时,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依据承储库点提出的移库申请、拟移出移入双方(以下简称移库双方)商定的运输方案、损耗界定、费用负担,以及移库双方确认的移库粮食品种、数量、储存年限等,综合衡量拟移入库点行政区域、距离、管理水平、设施条件等因素,并经空仓验收合格后,提出拟移入库点建议,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移库。拟移入库点应为市级储备粮承储库点。
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的第1.2.3种情形需要移库的,由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提出移库申请和建议。
(二)移库时产生财政资金需求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征得市财政部门同意。因移库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纳入年初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算。
三、严密组织实施移库工作
(一)粮食移出前和移入后,均应通过称重法计量粮食数量。
(二)移库双方应做好移库各环节作业记录并留存备查。
(三)移库过程中,移库双方要派专人联合监装监卸,签字确认移库粮食数量。
(四)移库完成后,移库双方应向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提交《市级储备粮移库验收报告》《市级储备粮移库登统表》和《质量检验单》等资料,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移库双方、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按照《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保管、统计、财务等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四、加强粮食数量质量管理
(一)移出库点以出库粮食检斤数量为出库数量,出库数量与账面数的差数为移出库点储存期间产生的损耗。
(二)移入库点以入库粮食检斤数量为入库数量;移入库点与移出库点检斤数量差额为运输损耗;入库数量与移出库点账面数的差数,由移入库点按移库业务发生年度包干轮换结算价格与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结算,及时调减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和库存数量,确保账实相符。移库差数由移入库点补库,按移库业务发生年度包干轮换结算价格与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结算;补库粮食应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补库数量不纳入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移入库点补库工作应在移库完成一年内结合储备粮轮换采购完成,一年内无轮换采购任务的,由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进行调剂;补库粮食随轮换入库的新粮储存;补库工作应单独验收。
(三)补库粮食完成数量验收后,根据入库粮食数量调增市级储备粮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库存数量。
(四)移库产生的合理损耗和超耗分别按相关规定处理。关于超耗的具体处理,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的第1.2.3种情形需要移库的,移库双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水分杂质减量据实结算,但均不得超过1%。因承储库点原因和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第4种情形需要移库的,产生的水分杂质减量由移库双方承担,但总量不超过1%。
(五)市级储备粮移出前和移入平仓验收时,由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委托第三方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出库和入库检验。
经出库检验不合格的粮食不得移出,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应督促拟移出库点及时查明原因、认真整改,并提出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五、移库费用及补贴处理
(一)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移库的,发生的出入库费、运输费由粮食风险基金列支。
- 因承储库点原因需要移库的,发生的出入库费、运输费,由移库双方协商承担。
- 因移库产生的合理损耗,由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按照当年轮换结算价格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轮换费用补贴,待该批粮食轮换完成后在包干轮换费用补贴中扣减;因移库产生的超耗,在移出或移入库点中确定责任方承担。
(四)储存费补贴采取分段计算、据实拨付的原则,移入验收合格次月起,移入库点按实际移入数量享受储存费用补贴,移出库点不再享受储存费用补贴;出现的移库差数,待补库完成且经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移入库点按实际补库数量享受储存费用补贴。
(五)包干轮换费用补贴分段计算,移入库点按照移出库点原账面数量、实际储存年限和实际移入数量、实际储存年限分段享受轮换费用补贴。
(六)补库粮食随轮换入库的新粮一并计算储存费补贴和包干轮换费用补贴。
六、其他
库内倒仓参照本通知执行。
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
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