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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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示范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细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减少和预防较大及以下农机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为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各涉农区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农机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三、创建程序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按照区级自评申报、市级考评推荐、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复核公示的程序评定。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区级自评申报。每年8月25日前,各区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附件1)的标准开展自评,并将创建材料及《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考评推荐。9月底前,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验,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提出拟推荐候选名单,并以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行文的方式将推荐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参加全国评选。
(三)部级复核公示。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单位材料组织审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验。每年11月底前对拟入选的市、县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以及当年事故情况等,确认并公布最终获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名单并授予标牌。
(四)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示范市和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示范县,当即撤销示范资格;对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在公布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名单时,同时予以撤销。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处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负责全市“平安农机”创建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织,负责本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条件,细化任务分工,采取有力举措,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区要统筹好有关政策,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本区安全生产规划,与本区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各区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为巩固创建成果,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年对已获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进行复核,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按程序向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议取消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资格。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荔湾路健强里37号(农机化处),邮编:300000;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nyncwnjhc1@tj.gov.cn。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
附件1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一、政府重视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二、部门协作
6.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宣传有力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贯活动。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四、管理规范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5.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16.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治理有效
17.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7%以上。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
19.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20.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2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
22.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4.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市及辖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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