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建立健全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的主体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基础制定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十四五”时期,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为依据,按照“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要求,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七个领域,同时对“十四五”时期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作出总体安排,主要阐明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本市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履行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基础条件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应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出台《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明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从严管控提标扩围事项,确保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续,惠民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城乡、区域、人群间的服务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供给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持续丰富,各领域的重点任务和保障工程按期完成,为“十四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教育普惠水平明显提升。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累计新增幼儿园学位16万个,“无证园”全部清零,实现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全覆盖。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建设50所特色普通高中和54个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出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为全国第二批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出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入选国家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累计新就业247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在全市16个区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全覆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128.6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施“海河工匠”建设,推动培训由普惠性向精准化转型。启动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扩大就业见习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就业见习基地达1419家。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全民参保计划深入推进,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01万人、349万人、406万人、1164万人、354万人。《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涵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一。筹备启动天津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持续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医疗卫生设施加快建设,天津医院改扩建、环湖医院新址扩建、朱宪彝纪念医院、儿童医院马场院区等13个项目竣工,12个项目投入使用,在建项目14个。实施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全市共设26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建成。基层诊疗占比从2015年的37.87%提升至41.68%,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形成。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认定为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组分中药实验室获批建设全国第一个中医药国家重点研究室。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签约居民400余万人,签约重点人群260余万人,重点人群签约率超过60%。慢性病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下降10.37%,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0/10万以下和6‰以下。
基本社会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实现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统一。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农村特困人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870元、每人每月153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给予每人每月2570元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居全国前列。建立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制度,给予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儿童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登记和备案制度,全市养老机构387家,各类养老床位达到7.6万张,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至每年每张床1200元和3600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85%,床位占比达到80.1%,形成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优势互补、有序发展的格局;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建立农村地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全市1257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1696家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家政等服务。建立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医疗机构范围,提高门诊救助标准。率先在全国成立“两中心两站”退役军人四级服务管理体系,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总数达到5565个,实现全域覆盖。
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逐步构建,形成梯次衔接、分层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37万套,发放租房补贴19.65亿元,销售限价商品住房2万套。通过实施3年棚户区改造,实现中心城区成片棚户区和危房100%消除,6.3万户、近30万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农村困难群众老旧危陋住房改造累计完成约2.1万户。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环境集中清整活动基本实现常态化,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提档升级。出台《关于深化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天津的意见》、《天津市农家书屋城市书吧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全民阅读深入开展,创办“书香天津·读书月”,开展922项重点阅读推广活动。连续举办四届“书香天津·春季书展”,举办275场阅读推广现场活动。建设阅读新空间,丰富公共阅读设施,扶持实体书店,提升阅读服务效能。制定《关于推进天津市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施公共图书馆免押金借阅服务。有效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45%,人均体育场地达2.35平方米。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全运会、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
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提前两年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和特定信息消费补贴政策的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100%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范围。实施《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天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给予31项基本康复服务,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精准落实适龄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6.06%。全市残疾人新增就业23320人,建立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11个。持续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受理率100%。无障碍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有需求且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改造完成14078户和1213个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享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5.88万人。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1.1%、29.4%、16.8%和18.5%,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完成5.1万吨、6.3万吨、4.9万吨和0.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现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零排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全市1、2、3类功能区基本达标,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声级为65.0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2.8dB(A)。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形成“三区一带多点”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体系更加完善便捷,公交线网体系不断优化完善,累计新辟、优化、调整线路308条。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明显加快,建成区新能源车辆投入率100%。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成效显著,全市所有建制村全部实现“村村通客车”。完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公交支付渠道多样化。有线电视网络实现“村村通”,行政村通光纤90万户,实现城乡全覆盖。通信业提速降费和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信息通信平均资费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40%以上。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以及园区、旅游景点、交通干道的覆盖。新增基站站址5321个,新增4G等各类基站48034个,建设部署试商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15202个。互联网省际宽带网络出口带宽达26074.2G以上。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
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仍需加大。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面临“量的增加”与“质的提升”双重挑战。二孩政策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显现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矛盾问题。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足、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紧张等大城市养老难题仍需精准破解。高水平医生数量不足仍是群众看病就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资源配置不均衡状况仍然存在。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数量与质量上还有差距,远郊农村卫生、文化等领域发展仍需政策倾斜,优质服务资源有待继续延伸下沉和提质扩容。滨海新区在教育、医疗等领域与中心城区还存在差距,尚未达到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要求,“津城”、“滨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亟待创新。
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还存在差距。劳动就业服务水平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兜底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专项救助政策与低保政策捆绑较多,救助措施有待精准化,困难群体享受公共服务不充分等问题仍需着力解决。文体场所偏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仍需进一步丰富。
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保障仍需加力。民生领域支出刚性增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公共服务供给筹资渠道有待拓展,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有待激发。在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化、智能化上仍有差距,老年人等特殊群众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不能更好满足日益个性化、多层次的群众需求。
第三节 面临形势与要求
面临新发展阶段、新历史任务、新环境条件,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我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改善收入分配、扩大内需、实现国内大循环迫切需要织密扎牢多层次民生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从全国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趋多样化,人口结构变化明显,利益格局深刻变动,群众期待不断升级,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全面提速,同时各类矛盾与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造成健康养老供求矛盾更加凸显。新时代新形势下,我国将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从区域看,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进入深入推进阶段。京津冀区域内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便利共享程度仍较低,需不断拓展基本公共服务“协”的广度和“同”的深度,继续加大在教育、卫生、养老等方面先行先试力度,加快跨区域差别性政策标准的改革和对接,加强区域合作中的机制建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距,让人民群众共享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成果。
从天津看,本市进入“一基地三区”建设战略攻坚阶段,“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经济下行压力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趋势并存,要素成本优势持续减弱,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供需矛盾突出,新增人口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需求服务能力薄弱,城乡均衡发展要求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更强支撑。加快实现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匹配、质量提升和布局优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既要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又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形成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为抓手,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着力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治理体系效率,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布局,着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稳步提高优质资源均等共享水平,不断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管理方式、供给方式、技术应用方式,协调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改革创新与效率提升相促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
坚持共建共享。强化政府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公共资源投入保障,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公共服务体验。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推动各领域间、城乡区域间、受益群体间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社会政策托底功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行稳致远。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在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规范,供给质量和支出责任更加明确,资源配置和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范围稳步拓展,优质资源增效扩容,基层公共服务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多元化供给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供给效率显著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公共服务体验显著改善。
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均衡。资源布局对“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面覆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跨区域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更加健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公共服务人才保障更加充足,部门协调机制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更加踊跃,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监督更加有力,人民美好生活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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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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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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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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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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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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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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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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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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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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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99
|
约束性
|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
|
>98
|
预期性
|
|
就业与社会保障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5.55
|
<5.5
|
预期性
|
|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
169
|
70
|
预期性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164
|
1172
|
预期性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900.6
|
1010
|
预期性
|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49
|
371
|
预期性
|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06
|
413
|
预期性
|
|
基本社会服务
|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33.7
|
55
|
预期性
|
|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满足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基本健康服务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81.91
|
82.38
|
预期性
|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0
|
≤8.5
|
预期性
|
|
婴儿死亡率(‰)
|
<6
|
≤5
|
预期性
|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80
|
≥90
|
预期性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14
|
3.5
|
预期性
|
|
基本住房保障
|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
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应改尽改
|
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应改尽改
|
约束性
|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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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
276.7*
|
1200
|
预期性
|
|
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册)
|
1.34*
|
1.5
|
预期性
|
|
国民综合阅读率(%)
|
81.6
|
82
|
预期性
|
|
新建住宅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
|
95
|
100
|
预期性
|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2.35
|
2.6
|
预期性
|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
|
45
|
>45
|
预期性
|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全覆盖
|
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全覆盖
|
约束性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全覆盖
|
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全覆盖
|
约束性
|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
|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
约束性
|
注:标*为2019年数据。另人均预期寿命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对象。
第四节 项目框架
为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时期,天津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要求,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提供94项基本公共服务,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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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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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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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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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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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为儿童提供关爱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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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成年孤儿社会安置保障(共计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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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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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教育资助服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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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市政府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共计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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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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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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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建设(共计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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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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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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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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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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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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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老年人助餐服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老年人福利补贴(共计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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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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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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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公租房保障(共计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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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有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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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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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残疾人法律援助、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共计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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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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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待抚恤、集中供养等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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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计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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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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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文化体育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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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少数民族文化服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计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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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确保“十四五”期间各区全部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全面提升学生身体素质,严格控制青少年近视发生率,确保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优良率达到50%。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落实住宅小区与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落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区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区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区内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全市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根据城市区域功能调整和人口分布变化,优化资源配置、补足义务教育学位缺口。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课外培训的经济和课业负担。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理念创新、内涵建设、文化培育和特色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行业企业办学体制,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建设学习型城市,充分满足市民多方面、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建成覆盖全市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构建“四横四纵四覆盖”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推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个办学层级沟通衔接,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教育四个办学体系融合发展。
推动“滨城”教育先行先试。坚持“滨城事、滨城办”,滨海新区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区管校聘”改革、落实办学自主权、教师绩效管理改革等方面先行示范。深入推进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评价”,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对接滨海新区主导产业,着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成为教育支撑新动能引育的样板。打造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升级版,构建“津城”、“滨城”教育竞相发展新格局。
促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完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深化区域教育合作,支持高校共建京津冀课程联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联盟。构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立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深化“通武廊”区域教育合作,推动“通武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发挥本市教育优势特色,支持雄安新区教育发展,办好天津市第一中学雄安校区、天津职业大学雄安新区培训基地等。
第二节 基本标准
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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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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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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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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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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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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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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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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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幼儿园3至6周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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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全年收取保育费(保教费)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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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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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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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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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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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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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核定;民办学校按照小学和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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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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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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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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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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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教科书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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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课程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规定课程所需资金,市属学校由市级负担,区属学校由市与区共同负担,市对部分区按50%比例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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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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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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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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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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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部分,由各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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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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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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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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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450元,下一步将根据市、区两级财力,适时提高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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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与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分担,市财政对部分区财政按比例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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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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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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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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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城市在校生5%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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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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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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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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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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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10%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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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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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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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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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市政府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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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未享受免学费政策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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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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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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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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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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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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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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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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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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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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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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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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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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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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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财政负担,即中央、市、区财政负担。下同。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计划。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和监管政策,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实施保教质量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实施农村幼儿园装备水平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幼儿园玩教具规范管理,建立优质园与薄弱园、农村园的结对帮扶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杜绝“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实施家园共育。
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启动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扩建学校,挖掘中心城区资源潜力等方式,补足义务教育学位缺口。对中小学C级校舍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校舍安全达标。新建或提升改造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补齐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缺口。实施新增中小学教学仪器配置项目,按照标准补充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滨海新区加快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做强做优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滨海新区已合作建立的学校,加快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滨海新区合作办学进程。
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遴选建设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队伍一流、育人评价机制科学、核心品牌价值突出的天津市品牌高中。持续推进普通高中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和市级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不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加强学生发展与指导。
实施职业教育领先发展计划。增强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的服务能力,加强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的能力建设。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成立产教融合研究院,聚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等产业发展前沿,建设相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做好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提高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实施“未来教育家行动计划”、“特级教师训练营计划”、第二期“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中小学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和“杰出津门校长、班主任、教师支持计划”等项目,培养政治过硬的教育家型名师、名校(园)长。实施“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乡村幼儿园骨干师资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完善市、区、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深化区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强化校本培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持续推进“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能力素质。深入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持续加强特教教师心理健康指导。
第四章 就业与社会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持续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协同传导机制,结合现代都市型农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进一步消除户籍、地域、性别、身份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全链条政策帮扶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全面科学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强化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地方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设基于网络管理的实名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大力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协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深化构建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落实先行调解制度,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稳健可持续的医保筹资运行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探索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出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具有地方性特点的配套政策,提升立法层次。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伤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同步提升工伤职工权益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水平。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紧密结合。实施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企业稳岗位、促就业。对照国家修订标准,推动修订《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对各项业务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单位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政策从企业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做好参保资源比对排查,实现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精准管控。
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在京津冀三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同城化报销。推进三地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简化备案和就医等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报销。加强以京津冀为主体的“3+N”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联盟建设,强化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合作,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医疗保障协同监管,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以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为契机,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保障合作,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好跨区域医疗保障管理协同工作。
第二节 基本标准
以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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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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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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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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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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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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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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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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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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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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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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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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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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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社会各界劳动者及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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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服务,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推进网上办理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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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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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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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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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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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提供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退工备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及退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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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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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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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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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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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提供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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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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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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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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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中西部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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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意愿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见习留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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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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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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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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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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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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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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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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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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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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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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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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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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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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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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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人工服务为每周“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每周“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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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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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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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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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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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定期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薪酬调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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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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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劳动者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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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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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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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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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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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劳动者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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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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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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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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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综合确定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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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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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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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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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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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至64岁人群不低于现行的312元/月,65岁及以上人群不低于现行的319元/月,今后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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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市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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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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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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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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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的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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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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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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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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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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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及已纳入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人员以外的所有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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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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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政府补助由各级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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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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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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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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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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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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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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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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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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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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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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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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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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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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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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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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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线上和线下申领渠道全面提供保障。线上渠道包括天津人力社保APP和市人社局官方个人网厅,线下渠道包括全市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各家社保卡即时发卡银行网点,部署即时制卡设备,用于社保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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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制卡工本费和邮寄发卡的快递费用均由服务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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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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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市、区两级财政对就业补助资金持续投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失业监测机制,实现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发布,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调查分析。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健全市和区就业服务中心、街道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多层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供统一规范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理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本市各类劳动者和院校学生,推行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储备培训等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进“海河工匠”建设,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技工院校开设预备技师班、“世赛班”。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选树“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资助。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互联网+培训”学习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相互衔接。
多渠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深入落实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机制。加强对全市劳动监察执法指导,提升执法能力。畅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信访举报、网上受理渠道。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建立人社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建设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标准与国家统一、经办服务更快捷、信息资源可共享、网络建设更安全、支持大数据分析决策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大数据开放,突出应用导向,强化服务支撑功能,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建设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创新中心。通过国家医保局与天津市共建模式高标准建设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创新中心,承担部分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职能。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逐步有序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在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建设、监管模式创新、购买第三方服务、教育培训、智能监控及情景展示等方面,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路径和模式,为全国医疗保障监管体系提供坚实支撑与保障。
建设国家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通过国家医保局与天津市共建模式高标准建设国家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国家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中心),承担部分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开展全国医保服务热线建设研究、指导各地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开展医保领域职能服务研究、开展医保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发布、开展全国医保经办人员培训、协助开展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制度建设与行风建设等。
建设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通过国家医保局与天津市共建模式高标准建设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承担部分国家医疗保障医药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组织职能。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健全完善价格采集和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招标程序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打造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共同构成优势互补的多层招采平台,形成天津主场、天津价格,服务全国,吸引医药研究、生产、流通等行业更多优质资源、要素汇聚天津。
实施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推动决策支持系统和数据分析展示平台的应用,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人社”背景下大数据分析和基础业务数据需求,支持税征职能划转、全民参保、职业年金等重点工作,做好人事人才、海河工匠、人才“绿卡”等重点需求的开发。全力打造网上营业厅、应用程序(APP)、短信、自助一体机等服务渠道。逐步完善以大数据平台为支撑的经办服务运行管理系统,汇集各项人社业务大数据分析所需的数据,实现全方位数字化管理。结合“互联网+”项目实施,建设人力社保数据中台,通过多种渠道汇集形成应用资源池与数据湖。大力发展电子社保卡,完善三代社保卡建设方案,完善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一卡通”服务平台。
第五章 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夯实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构建个案式、立体式、互动式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效率,实现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探索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和居住地受理申请,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拓展救助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困难群众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扶。鼓励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全面建立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探访制度。逐步调整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受益人群范围和补贴标准。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并完善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项目和等级评定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互助型养老模式,培育养老新业态。优化老年人全周期健康服务,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等多元服务业态,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在交通、就医、消费、文体活动等方面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区、各部门实际给予优待。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养老、医疗和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优待服务,不断拓展优待领域和优待内容。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康复、疗养等服务保障能力。分类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项目,支持学历教育,支持获得学历证书的退役军人同时可以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积极开设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急需紧缺职业等培训项目,大力培养退役军人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构建新时代儿童福利保护体系。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养育安置等配套制度,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提升街道(乡镇)、社区(村)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履职尽责能力。到2025年底,实现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社区(村)儿童主任配置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每年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规范完善收养登记管理。
深化殡葬管理和服务改革。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和涉农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积极推进生态安葬,推广海葬、草坪葬、骨灰撒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鼓励引导经营性公墓开展可循环使用土地的葬式葬法,继续打造“海之眠”特色服务品牌,营造绿色殡葬良好氛围。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提高殡仪服务能力。持续推行惠民殡葬服务,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深化丧葬习俗改革,统筹推进殡葬活动移风易俗。在清明节等重点祭扫日期间,通过电视、报纸、殡葬服务单位、社区宣传海报等加强文明祭扫宣传。
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继续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按照每年新增1万人储备量的计划,救灾物资储备总量达到13万人规模。适时修订完善本市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升受灾群众应急救助时效。
深入推进京津冀民政领域协作。健全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完善联席会议、高层论坛、行业交流等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规划三地养老机构布局,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津冀地区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社区。深化“通武廊”地区一体化改革,重点推动武清区养老护理中心试点建设。开展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建设三地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民政类社会组织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节 基本标准
以基本社会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社会服务基本标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社会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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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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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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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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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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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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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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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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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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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今后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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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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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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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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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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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530元。今后随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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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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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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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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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0%且财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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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为:每户每月303元。今后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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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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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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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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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特困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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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是门诊救助。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50%,特困供养人员封顶线500元,其他救助对象封顶线200元。
三是住院救助。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
四是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的进行救助,每年救助一次,救助比例50%,封顶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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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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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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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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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型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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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每人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解决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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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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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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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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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家庭生活必需品支出自付费用不同,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低保标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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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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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遭受自然灾害、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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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参照国家补助标准的两倍执行。今后动态调整。灾后10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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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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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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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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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在外、身陷生存困境、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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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提供服务要求的基本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或返乡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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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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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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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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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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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援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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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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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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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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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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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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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到2025年,按照本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优待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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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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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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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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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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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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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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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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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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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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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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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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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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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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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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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到2025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优抚对象集中供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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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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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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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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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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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在外、身陷生存困境、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中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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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临时基本食物、住处和急病救助、心理辅导、教育矫治、康复训练、技术培训、文化教育、返乡及安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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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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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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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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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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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抚养监护责任。为残疾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福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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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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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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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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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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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257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2590元,随低保标准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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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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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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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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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本市农村,并具有属地户籍,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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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6〕25号)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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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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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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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成年孤儿社会安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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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年满18周岁、具有福利机构集体户籍、在机构内生活且未婚、通过社会安置综合评估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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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过评估,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一次性社会安置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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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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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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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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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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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中的失能老年人;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农村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且失能的老年人;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60岁以上)中的失能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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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评估确定的轻、中、重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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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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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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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助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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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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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以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同时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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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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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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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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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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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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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40%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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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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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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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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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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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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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区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6∶4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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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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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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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逝者具有本市户籍,2020年1月1日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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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奖励标准为每具骨灰1000元;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且逝者遗体火化60日内直接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基本殡葬服务均由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具骨灰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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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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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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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和移动端社会救助渠道建设,完善“救急难”服务平台功能,统筹“8+1”专项社会救助资源,转介救助信息。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完善慈善信托监管机制。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下沉,完善慈善超市基层公益服务功能,打造特色公益服务品牌。围绕“中华慈善日”开展相关活动,推进慈善标志建设,开展慈善文化校园行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人人慈善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保障工程。坚持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轴心作用”,健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高效联动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引导居(村)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治理。夯实社区治理的人才基础,完善社区工作者准入退出、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绩效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发挥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发祥地优势,打造更多志愿服务品牌。
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和配套标准,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支持各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街道(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市级公办养老院改扩建,推动城乡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调整照料中心与居(村)委会联建模式,推动照料中心独立或者划定独立区域物理隔离。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推进智慧养老产品家庭化和远程医疗发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鼓励支持各类护理服务定点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统一纳入全市综合责任险投保范围。
实施儿童福利保护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动态监测,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督查。加强市、区两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增设儿童养育床位。加强基层关爱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初、中、高级孤残儿童护理员梯级专业队伍。组建困境儿童保护专家团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加快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平台建设,在街道(乡镇)、社区(村)配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施督导员实名动态登记管理。
实施智慧民政建设工程。加快互联网与民政工作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民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格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救助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旧楼区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婚姻登记联网审查和部门信息共享、联网实时审计试点、殡葬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建立民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章 基本健康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全方位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健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组织体系和爱国卫生工作网络,规范议事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各类卫生创建工作,加快国家卫生区镇、市级卫生村创建进度,实现国家卫生区镇全覆盖,市级卫生村比例达到85%以上。提升环境健康监测能力,全面提升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突发饮水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强化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建立健全健康天津行动全民参与机制,提升全民公共卫生防疫意识。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家庭医生团队均能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构建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机制,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能力,加强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完善慢性病发病、死亡病例信息登记和监测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机构建设,增强传染病医院防治能力。全力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遏制行动计划。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识别管理。加强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建设,所有示范接种门诊实现智慧化管理。强化卫生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应急规范化管理。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对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水平,加强基层“哨点”建设,夯实基层防控网底。加快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加强地方病监测,监测范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完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储备效能。
健全系统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实施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加大对委市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的支持力度,整合驻津和天津市属高等学校与医院资源。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全面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发展社区医院,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基层“国医堂”标准化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质量,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
推动“津城”、“滨城”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动“滨城”相关医疗机构与国家级优势资源对接,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及项目备案工作,推进“细胞谷”建设。推动高水平医疗机构向“滨城”倾斜,支持合作共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推动天津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区建设,推进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滨海新区肿瘤医院)建设。支持“津城”、“滨城”医疗资源优势互补,积极推进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建设市级医学中心,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合作共建。
加强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科学研判人口与家庭发展状况及变动态势。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继续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合理规划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健康老龄化。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
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构建质控体系,发挥质量控制作用。切实保障临床用血的基本平衡。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诊治能力,加强感染疾病、重症医学、呼吸、麻醉、院内感染防控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专业学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巩固完善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人员有序流动。
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工作,提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信用评价、诚信档案、随机抽检、分级分类等监督方式,突出重点领域、社会关注以及投诉举报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专项整治,依法监督医疗服务执业行为和公共卫生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设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科学设置层级,合理配置人员,提升信息化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推动监督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逐步提高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强化药品监管法规和标准建设,深化药品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体系,落实药品生产环节“源头”责任、经营环节“中间”责任、使用环节“终端”责任。健全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药品智慧监管,实现药品品种“一品一企一档”管理。
第二节 基本标准
以基本健康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健康服务基本标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健康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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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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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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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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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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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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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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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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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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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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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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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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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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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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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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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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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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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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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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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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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加大肝炎、流感、手足口病、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传染病防控力度,及时处理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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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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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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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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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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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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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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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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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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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肺结核病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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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转诊、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筛查密切接触者,免费提供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减免肺结核患者(含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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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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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肺结核发病率24.5/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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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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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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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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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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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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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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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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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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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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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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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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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症地方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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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辖区内饮水型氟中毒和碘相关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对饮水型氟中毒和碘相关疾病患者每年随访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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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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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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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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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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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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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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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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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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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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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提高门诊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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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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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合理配置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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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周期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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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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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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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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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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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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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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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中农村地区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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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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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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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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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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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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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发放7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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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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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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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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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怀孕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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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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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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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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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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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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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为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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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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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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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避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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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避孕节育需求的育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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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服务,便民发放免费避孕药具,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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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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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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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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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6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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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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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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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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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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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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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进行登记管理,提供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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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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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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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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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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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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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计划生育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巡查等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科普宣传、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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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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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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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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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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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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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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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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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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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人民健康提升行动。完善爱国卫生管理平台建设,优化模块设计。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全面推进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建设,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市级监测数据平台。持续开展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实施重大疾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分级分类组建疾控应急队伍,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疾控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动天津市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预检中心、教学培训(实训)中心和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天津市海河医院甲楼传染病区改扩建、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提升改造等工程项目。完善精神卫生三级机构体系建设。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现免疫人群及疫苗的智慧化管理。扩大地方病监测范围,探索适宜本市特色的地方病防治宣教模式。
实施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涵盖市、区两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立功能完备、整体联动、数据共享、即时响应的传染病监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系统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建设。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全部具备独立开展核酸检测的能力,鼓励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核酸检测。
实施特殊群体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和医院的关系,推动实现管办分开和政事分离。支持滨海新区等有条件的区试点推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数额管理。扎实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坚持三医联动,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稳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联体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紧密型医联体。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实施健康人才发展保障工程。持续实施天津市卫生健康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和天津名医遴选计划。健全完善卫生健康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推进卫生技术职称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完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打造科研创新协同发展平台,加强国家中心(包括共建中心)、分中心和市级中心的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多部门多学科研究力量和技术平台。持续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智能化建设。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遴选支持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各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启动实施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三年规划建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构建天津市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实现与国家药监局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第七章 基本住房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持续深化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农村房屋抗震能力。推广节能保温技术及材料应用,提高农村住房的节能保温性能和冬季清洁取暖效果。结合整建制村镇拆除重建,打造将农房抗震、节能等融于一体的典型村镇。
完善住房保障管理。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对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精准保障。完善本市租赁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做好租房补贴发放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无障碍环境设计。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等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无障碍设计作为重要审查内容,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实施严格审查。组织对无障碍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无障碍设计质量。
第二节 基本标准
以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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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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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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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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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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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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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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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是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残疾人户、因灾倒损户、其他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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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实施改造,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执行,并随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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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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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家庭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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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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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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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按照本市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有关政策执行。相关标准按照本市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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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中央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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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家庭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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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资金支持体系。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例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风险准备金后的资金全部用于住房保障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中期票据募集资金。
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完善农村住房建设领域标准规范。提升农村住房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建立天津市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推动出台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农房节能改造试点示范,研究制定农房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公益性文化服务体系。拓宽群众文化活动影响力,在重要时间节点搞好各项国家级、市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强化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天津图书馆龙头作用,实现基层公共图书馆的专业化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力争区级图书馆、文化馆等设施均达到先进水平。加强对博物馆建设的规划引导,积极推动博物馆数量增长,力争形成数量充足、门类合理、充满活力的博物馆群。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对接群众需求,发挥市民文化艺术节平台优势,推动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下沉。充分发挥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基层文化人员队伍建设。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200平方米,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1.5册。
提升广播影视服务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本市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基本建成市、区两级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安全可靠、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等服务。推进5G和智慧广电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城镇、乡村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高清化传输覆盖能力,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及验收工作,确保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新建住宅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智能化、互动化、移动化水平。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民阅读工作的部署和市委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读书活动,持续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全民阅读设施更加完善,形成“一区一书城、一街道(乡镇)一书吧、一社区(村)一书屋”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体系。打造“互联网+全民阅读”体系,推进图书数字资源、阅读信息服务资源、公共阅读服务平台等共享网络建设。
提升群众体育发展水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助推、法规保障的全民健身新格局。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入融合。统筹规划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合理布局大型体育场馆,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实现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强全民健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更加深入广泛地融入全民健身。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保持在45%及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块以上。
推动京津冀公共文化体育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区域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构筑涵盖京津冀三地的以展示演出、场馆导览、文博保护等信息服务为主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京津冀演艺网络平台,实现演艺信息互联互通,线上线下双向资源统一,构建辐射三地的演艺市场。推动建设统一的京津冀文化体育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区域文化体育产业链的关联度和互补性,探索建立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和执法联防协作机制。
第二节 基本标准
以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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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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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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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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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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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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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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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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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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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鼓励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面向群众定期免费开放,逐步将行业博物馆等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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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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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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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戏曲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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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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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举办戏曲等文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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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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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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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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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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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数民族居民聚集的区,发动区文化馆(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天津图书馆按人均1.2册标准配备千人以上少数民族(回、满、蒙、朝鲜、土家、壮、苗、彝、藏)语言文字的图书,少数民族居民可利用通借通还系统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图书。做好西藏台在天津地区的转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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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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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全覆盖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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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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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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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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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和智慧广电融合发展,提供智慧家庭服务以及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医养、城市大脑、智慧政务、智慧交通等政企、民生服务。提供电视节目服务,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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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支出为主,涉及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的内容,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及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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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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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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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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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个村每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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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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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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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听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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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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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广电全媒体优势,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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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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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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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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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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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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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家农家书屋,城市书吧覆盖中心城区;特色品牌实体书店基本覆盖城乡。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2000册,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城市书吧有数字阅读等新科技设施,藏书量不少于3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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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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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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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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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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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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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各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完善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全面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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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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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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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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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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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增强人民体质,健全促进本市全民健身制度性措施。建好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全民健身赛事水平。强化全民健身组织,提升科学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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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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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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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完善计划。进一步整合文博场馆和收藏单位的文物数据,建立健全可移动文物资源库,实现文物动态管理,推进文物资源社会共享。推动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李叔同故居纪念馆等陈列改陈工作,引导各纪念馆、博物馆策划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高质量展览。推动实施文物修复计划和预防性保护工程。鼓励和支持文博场馆进行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天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实行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编目加工规范、统一流通规则、统一培训管理。推动未达到国家一级馆水平的区级图书馆、文化馆新建和改扩建。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发挥效能,在街道(乡镇)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推广“五个一”文化建设,即建成1个特色展馆、培育1个活动品牌、扶持1个群众文艺团体、组织1次街镇文艺汇演、编排1个特色节目。在社区(村)推广“三个一”文化建设,即培育1个活动品牌、扶持1个群众文艺团体、组织1次基层文艺汇演。以“群星奖”评选为契机,深入推动全市群众文艺创作迈向新台阶。提升“东丽杯”、“天津市钢琴大赛”、“‘天津好童声’少儿歌手大赛”等国家和市级文艺活动品牌影响力,不断创新“梦想家”、“你好天真”等群众文化活动形式。精准对接群众文化需求,探索“点餐制”、“配给制”等差异性公共文化服务形式。
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行动。完善天津地方特色数字资源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包括微视频、图片、音频动漫等形式的新媒体资源。推进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管理能力,逐步实现对信息资源、建筑设备、读者用户、图书馆员的智慧化管理,构建新一代智慧图书馆平台。增进文化馆数字服务效能,加强线上艺术培训,推动全民艺术普及。提升群众文化活动直录播的录制场次与节目质量,优化数据流反馈模式,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用户画像”。推进天津市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市73家博物馆数字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博物馆地图导览、精品藏品展示、虚拟展厅、动态资讯等公众服务。
实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计划。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构建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积极通过文化惠民卡、文化惠民演出季等项目,吸引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广泛参与,繁荣本市文艺表演市场,定期组织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展演。
实施广播电视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设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加强应急广播体系传输覆盖网系统建设,实现应急广播系统全覆盖。加快建设智慧广电网络,发展“电视+语音+互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多种综合业务。增加农村公益数字电影室内放映、固定场所放映比例,提升片源质量。
深入开展书香天津·全民阅读活动。举办书香天津·读书月全民阅读系列推广活动,举办书香天津·惠民书展,提升群众参与度、平台辐射面和品牌号召力。组织开展“书香之家”、“优秀读书少年”、“阅读之星”、“示范书屋书吧”、“最美实体书店”、“优秀阅读推广人”等推选活动,评选一批“书童书叟”。在历史风貌街区、商业聚集区、特色名街、休闲文化广场、校园内外、工业园区、机场车站建设“商业+书吧”、“餐饮+书吧”、“艺术+书吧”、“校园+书吧”等业态的城市书吧阅读新空间。积极探索共享书店,实现由买书到借书、由书店到书房、由个人阅读到共享阅读的转变。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开展专题阅读活动。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大力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创新发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办好市民运动会和社区运动会。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全民健身,促进体育健身消费总量大幅增加。推广普及群众性冰雪活动,广泛开展冰雪进校园等冰雪“七进”活动,营造天津特色冰雪活动氛围。
第九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完善残疾人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缩小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将住房危陋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对象。
完善基本服务体系。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市级和区级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开展儿童残疾普遍筛查和诊断,做好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衔接。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制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完善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研究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构建康复辅具服务网络。依托养老机构开展重残人员养护机构共建试点。
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建设,在涉及残疾人的立法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依法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实施残疾人文化服务建设工程,推进社区残疾人健身体育和居家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
第二节 基本标准
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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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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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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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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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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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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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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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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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享受低保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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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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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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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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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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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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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不低于二档的标准给予50%或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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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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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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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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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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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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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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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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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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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服务对象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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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非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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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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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员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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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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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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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对象,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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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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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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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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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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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和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在学健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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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每人每年补贴430至6870元不等,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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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扶残助学金由区财政负担;高等教育阶段扶残助学金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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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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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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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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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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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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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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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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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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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乡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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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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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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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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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1人每年按照7600元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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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放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级发放资金由市、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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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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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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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补贴20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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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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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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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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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给予保险补贴,月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只缴纳养老保险的,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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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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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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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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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给予保险补贴,月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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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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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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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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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助残帮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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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残疾人助残帮扶基地按直接安置人数和间接帮扶家庭数给予奖励补贴,直接安置5人或间接帮扶10户以下的,按每安置1人或每间接帮扶2户发放1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直接安置5人不足10人或间接帮扶10户不足20户的,按每安置1人或每间接帮扶2户发放1.5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直接安置10人或间接帮扶20户的,奖励补贴20万元,每多安置1人或多间接帮扶2户,奖励补贴资金增加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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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前建立的扶贫(帮扶)基地,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2019年11月30日以后建立的扶贫(帮扶)基地由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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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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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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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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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放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级发放资金由市、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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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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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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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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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图书馆及各区公共图书馆常年向各类残疾人免费开放;举办“牵手残疾人走进图书馆”线上征集书画、征文活动;天津海河传媒中心科教频道《我们同行》手语专题节目每两周制作一期节目满足残疾人需求。在公共体育活动场所、示范点配置适宜残疾人的体育器材;举办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举办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发放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康复体育进家庭;免费提供体育健身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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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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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50%;体育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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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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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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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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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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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覆盖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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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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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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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为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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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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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辅助器具服务比例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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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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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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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援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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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其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纳入法律援助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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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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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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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有条件的区可扩大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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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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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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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且具备条件的100%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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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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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经区残联审核确定,60岁以下未就业、未入学的智力残疾、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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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每人每月200元;日间照料:每人每月210元;寄宿:非低保、低收入每人每月350元,低保、低收入每人每月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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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按
6︰4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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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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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障工程
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考虑残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务便利性,在城区或近郊区选择与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临近的地段,建设集康复、医疗、教育、研究、培训于一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示范性的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实施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与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合作举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及实训平台。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信息平台,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网络申报服务。税务部门依据残联组织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规定为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政策,对“残疾人阳光工场”正常运营给予扶持补贴。
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建设工程。在办好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开设手语新闻栏目。市级公共图书馆及有条件的区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区域,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广泛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继续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和“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组织本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冰雪嘉年华和残健融合大众冰雪健身特色活动。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改造。推动新闻资讯、网络购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医院自主就医设备、银行ATM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公共新闻发布会配备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
推动农村助残帮扶基地建设。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促进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通过建设一批农村助残帮扶基地,推动残疾人事业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和社会组织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实施50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与助残社会组织的协调沟通。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承担规划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规划落实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机制,健全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实行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分解各项重点任务和服务项目,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落实。
加大财力保障。构建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格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营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化、医疗、养老等领域PPP项目,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增强公开化、透明化。健全政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市级基本标准落实到位。财政投入要紧贴实际情况,建立分类投入机制,将财政资金真正用于补足短板上,提升财政支持效益。
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基于公共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平台的决策支持系统,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需求精准预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众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加强人才培养。持续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和重大人才引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水平。加强与在津高校合作,加大订单式培养人才规模。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增强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制定合理规范的人员薪酬激励制度,合理体现劳动者市场价值,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动态评估。完善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动态跟踪,加强对规划主要指标的监测、统计。建立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体系,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需对主要内容修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开展社会评价,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