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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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法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化统计筑基工程,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前全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天津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以“深化筑基工程 提升数据质量”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质量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优化配置,坚持依法统计,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为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统计力量

(一)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加强人员配置。

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机构设立工作,确保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着重加强服务业、工业等专业基层统计人员力量。区统计局应当督促辖区内乡镇(街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统计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和村(居)统计力量。

区统计局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积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充实各级统计机构及乡镇(街道)、村(居)统计人员力量,着力解决部分专业工作任务较重、人员偏少、基层基础不扎实的问题,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落细、落实。乡镇(街道)应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村(居)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区统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统计队伍管理,保持乡镇(街道)、村(居)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村(居)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向乡镇(街道)报备。

(三)支持部门统计,加强部门合作。

区统计局督促指导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及时告知本部门统计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区统计局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指导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清理。指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

(四)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优化配置统计人员。

区统计局应当依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四上”企业及有调查任务的“四下”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所在辖区统计机构报告。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统计报表指标含义和工作要求,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填报统计报表,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数据审核、查询和检查工作。

(五)大力提升基层统计队伍业务能力。

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区统计局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及企业统计人员特别是新入职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实操技能、统计法律法规等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依制度统计的思想意识、行动自觉和能力水平。

三、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基层工作规范性

(一)进一步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工作。参加市统计局开展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本级、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推进本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督促指导管理本区乡镇(街道)、村(居)、企业统计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区统计局负责依法审批、管理区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应当按照区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配合统计机构开展数据查询和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深入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区统计局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等,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区统计局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区统计局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区统计局要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整改落实。

(三)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台账。

区统计局要建立完善全专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制度,推动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电子统计台账实施。区、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要推进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督促指导企业不断规范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填报、管理、存档和使用,加强台账质量核查,实现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和系统化管理,实现数据可追溯、易核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要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统计台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夯实工作责任,提升基层统计保障水平

(一)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统计工作责任。

区统计局应当推动本区党委政府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把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合力推动统计基层基础相关工作落实。区统计局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共同抓的责任机制,做好业务工作的指导衔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本区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基层统计经费保障力度。

区统计局应推动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日常运作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效率,减轻基层人员工作负担。区统计局做好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

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完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确保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安全稳定畅通。各区统计局要依托市或本区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探索建立统计机构(人员)共享共用数据机制。鼓励乡镇(街道)整合管理相关统计数据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基层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强化法治宣传,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常态化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培训必修课,将统计法律知识掌握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重要标准。通过专业培训会、发送法治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做好调查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围绕大型统计调查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综合运用短视频、图片图表、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发布统计信息,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切实推进统计诚信建设。

区统计局要持续深入、全面扎实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核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加大对地方党政领导、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讲力度,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报表数据审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操性。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应当协助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动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本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深入调查研究。

要深入调查一线,认真听取基层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基层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强化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改进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取得成效,做好动态跟踪、节点控制和日常监督,积极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新途径。

(三)积极探索创新。

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基层统计机构人员配置、组织实施、保障机制等关系统计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本区发展特点和需要的新方法、新模式。鼓励各区积极承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改革创新试点,或主动将相关工作纳入市、区统计改革创新试点。

(四)强化典型引领。

要认真总结推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特色创建工作,在机制、队伍、制度、业务建设及基础保障等诸多方面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交流互鉴、争先创优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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